水廠管理制度(精選2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水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水廠管理制度 1
為了確保生產過程中不出現質量問題,避免產品投放市場后,因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現對車間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純凈水廠處罰
(一)生產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如水中長綠苔、有異物等)根據質量投訴,每出現一次對下列各崗位人員進行處罰:
1、車間主管和分管領導每人每次罰款50元,記小過一次。
2、班長、分揀桶作特殊處理者、灌裝操作人員每次罰20元,記小過一次。
3、接收桶、人工刷桶、封口、貼標、運輸人員每人罰10元,記小過一次。
(二)洗桶不干凈、貼標不合格、舊標不更換、封口不合格、生產日期貼標不牢、工作環境臟亂。每人每次罰50元,記小過一次。
(三)穿工作服出生產車間、上班時間做與生產無關的事、工作不細心、不認真、不按規定操作每道工序者,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不按規定穿戴,個人衛生不合格者,每次罰10元,記下過一次。
(四)保管員發錯和記錯數量者,每次罰50元,記小過一次。
(五)不服從公司管理規定者,每人每次罰10———100,嚴重者或教育不改者和蓄意鬧事者將給予除名,造成嚴重后果,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六)給企業造成損失者,根據情節記小過,大過直接開除。
(七)處罰金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
二、純凈水廠獎勵
當月未出現質量問題,對下列人員給予獎勵:
(一)分揀桶作特殊處理者,罐裝操作人員各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二)接收桶、刷桶、封口、運輸人員每人每月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三)記帳無差錯每月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四)生產質量高,產量高,環境衛生好,員工團結,服從領導,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和臨時工作,記小功一次。
(五)未出現質量問題,在當月發放工資時兌現。
水廠管理制度 2
1、水廠供水范圍內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廠負責管理。凡需安裝、改裝自來水管道的`單位和個人,均需向水廠提出用水申請,水廠在不超過設計收益人口和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批準辦理接水手續,并由水廠派人勘測、設計和安裝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來水。
2、水廠供水設備必須確保完好和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擅自啟動、破壞和拆除供水設備。
3、水廠內各種設備設施定期維修保養,搞好設備改造更新,保證和提高設備的效率。
4、水廠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廠內不得離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嚴防壞人破壞和投毒,確保安全供水。
5、水廠內安裝總水表,用戶安裝支水表,水表安裝后用戶不得隨意開啟撥動,保證正常運轉。
6、水廠定期抄表,計量收費。
7、禁止用自來水灌溉農田、澆灌農作物等。
8、有自備水源的單位,嚴禁與水廠供水管道連通,以保飲水衛生。
水廠管理制度 3
為維護好水廠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完善水廠管理體制,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水廠經濟效益,使廣大人民群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根據相關規定,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上班時間:
早班:8點——16點(2人)
中班:17點——24點(2人)
夜班:0點——8點(1人)
1、接班人員提前20分鐘到達工作崗位,對水廠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檢查。
2、若發現情況,需向交班人員報告,交接班人員雙方協商后進行排除。
3、值班人員需掌握好進水流程和水質變化情況,若發現異常,及時進行投藥劑和消毒處理。
4、嚴禁在上班期間飲酒、酗酒。
5、當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需保障水廠安全和供水安全。
6、當班人員要隨時掌握制水流程,保證供水池水位正常。
二、勞動紀律
1、水廠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八小時工作制,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帶小孩上班。
2、水廠生產區域內非工作人員、小孩嚴禁入內。如果不遵守本規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3、加強職工勞動紀律考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班、頂班。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4、白天值班人員根據反應池的運行情況進行清洗。
5、職工無故遲到、早退、帶無關人員及小孩上班,每查實一次罰款30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上班時間睡覺,查實一次罰款30元,查實兩次罰款60元。
6、職工無故缺勤都按曠工處理,不得用請假、補休等方式代替。
7、職工每月出勤率要在25天,工資與出勤率掛鉤。
8、職工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按曠工處理。
9、職工因病、因事等要向領導請假,必須持有領導審批假條,正常休假必須向負責人辦理手續,經過批準后方能休假,未經批準的`和事后請假按曠工處理。
10、職工曠工半天至一天,停發當月工資;曠工兩天待崗處理。
11、按國發59號《職工獎懲條例》規定,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者,本廠有權給予除名。
12、必須加強考勤制度,每月在26日將考勤表報送水廠辦公室,考勤表要如實填寫工作內容,如虛、假、瞞、報,經查實扣罰考勤員100元。
13、要不定期抽查進行考核水廠職工勞動紀律,查實違規現象當月作出處理。
14、職工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等,經查實按待崗處理。
水廠管理制度 4
1、易燃易爆工作崗位上的干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規定。
2、易燃易爆崗位要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如確實要動用明火時,要嚴格遵守并執行“關于印發‘遼河石油勘探局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規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裝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設施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時向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匯報,未整改前要有臨時防護設施。
4、崗位工人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各項操作規程,防止各類火災發生。
5、崗位工人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練本崗位上的滅火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火災,迅速按照本單位的.滅火應急預案進行滅火。
6、易燃易爆場地的場地要清潔,設備無滲漏,工具材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
8、易燃易爆工作間要有“嚴禁煙火”標志。電器設備和工具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靜電和通風設施。
9、工作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實行定量領取,不得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認真抓好自檢自查,并填寫好相關記錄。
水廠管理制度 5
1、供水工程由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供水總站)指導,由鄉鎮水務站(供水站)具體管理,村委會及村小組共同協助。
2、水廠在運行中,機電、泵、消毒設備、管網等各部位要隨時抽檢,發現損壞地方要及時維修,每季或年要進行大檢查及修理。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申請,不得隨意在供水設備或設施亂接、亂改,如需要必經鄉鎮水務站(供水站)同意后,方可實施。
4、供水原則是農村居民、中小學校師生的生活飲用,其它非飲用水需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并按飲用水收費標準收費,不經批準隨意用水,按收費標準5—10倍罰款。
5、為了保持設備、主管網能正常運轉,出現損壞及時維修,各供水單位應按收費總額提取10%作為維修基金,專戶存儲,不得挪用。
水廠管理員守則
1、認真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水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熱愛本崗工作,全心全意為用水戶服務。
3、搞好工程運行管理和水費計收工作。
4、按時完成工程檢查和維修工作。
5、搞好水廠環境衛生和庭院美化。
6、積極參加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
水質檢測制度
1、農村飲水水質檢測及監測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執行。
2、水質檢測和監測單位委托縣疾病控制中心。檢測結果(水質化驗單)送縣農飲辦公室作為供水的依據。
3、水樣采集、保存、運輸和水質檢測執行《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水質分析結果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進行評價。
4、工程建設期間水質檢測范圍包括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要分別檢測。工程運行期間水質監測,要建立日常水質檢測網絡。集中式供水監測點每年分枯水期和豐水期檢測兩次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樣。分散式供水監測點在豐水期采集農戶家中儲水器水樣1份。
5、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事件時,要對受影響的供水單位增加檢測頻率。
水源保護及安全操作制度
1、要建立有效的水質監督體系,明確供水水源保護區和管理范圍。同時加大保護水源的宣傳力度,號召全社會參與保護水源。
2、水源井、陂壩、水庫設專人管理,在1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禽畜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不得堆放糞便、垃圾、廢渣等,引泉可采取封山、禁牧、禁耕及行政處罰等手段,對提取河水作為水源點的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河段,不準堆放廢渣、垃圾等污染水域水質的棄物。
3、供水深井電泵啟動前,認真檢查輸電線路及室內各電器件、三相電源,未發現問題時方可啟動。
4、深井電泵啟動后,不能離崗,防止電源缺相燒毀電泵。
5、高位水池的頂蓋和出入孔及圍欄要經常上鎖,每天檢查一次,杜絕人、畜對水質的'污染。
6、供水管網發生斷裂漏水,要及時關閘停水,待修復后再開閘供水。
水廠衛生制度
一、廠區衛生
1、廠區內必須保持清潔,無積水,每日進行一次小清掃,每三日進行一次大清掃。
2、廠區內垃圾應封閉存放,并遠離生產區,排污溝渠應進行密封,并經常沖洗,廠區不得有異味。
3、廠區內不得隨意堆放各種雜物。
4、廠區內嚴禁飼養家禽、家畜。
5、廠區內的花草樹木要愛護,不得隨意破壞。
6、廠區內部衛生由負責人每周檢查一次。
二、個人衛生
1、水廠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由衛生部門核發的健康證,無傳染性疾病。
2、水廠工作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勤換衣。
3、水廠工作人員如有身體不適,如感冒等,嚴禁進入生產區。
供水管理制度
1、水廠供水設備必須確保完好和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擅自啟動、破壞和拆除供水設備。
2、水廠內各種設備設施定期維修保養,搞好設備改造更新,保證和提高設備的效率。
3、水廠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廠內不得離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嚴防惡意破壞和投毒,確保安全供水。
4、水廠用戶安裝支水表,水表安裝后用戶不得隨意開啟撥動,保證正常運轉。
5、水廠定期抄表,計量收費。
6、禁止用自來水灌溉農田、澆灌農作物等。
7、有自備水源的單位,嚴禁與水廠供水管道連通,以保飲水衛生。
水廠管理制度 6
為加強水廠管理,使廣大人民群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有關規定聯合經營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水源管理:
1、根據水廠所在地人民政府發布保護飲用水源的通告劃定的水源保護范圍作為該水廠水源保護區,水廠應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護區并做好水源保護區巡查記錄,必要時可增加巡查次數。
2、水廠應加強對當地群眾宣傳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規定,確保水源安全。
3、加強對水源保護區有關標識的管理和維護。
二、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理的管理
1、每用定期對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道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2、及時清理維護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點干凈、衛生,確保正常取水。
3、加強對引水管道的維護管理,及時排除危及引水管道運行的`情況。
三、水廠衛生管理
1、水廠廠區(地面、墻壁、排水溝等)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持清潔,無雜草污物,每月需對環境進行消毒處理。
2、水廠綠化的花草、樹木等綠化美化植物,應定期修剪維護管理。
3、水廠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潔。經常打掃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4、制水、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能參加制水、管水工作。
5、交接班時,必須由交班人打掃好廠區衛生。
水廠管理制度 7
1、水廠成本應帳目清晰,各項成本納入微機管理,嚴格控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電費,材料費、燃料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物業費、取暖費、差旅費等費用需由水廠各職能人員核對準確后,經主管領導簽字方可支出。
3、水廠對水源站不予報銷非生產費用。生產所需材料,必須由水廠材料員統一進行購買。
4、水費的收繳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上交公司財務,并記好憑證,發生問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工資、加班的發放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6、根據公司的要求,水廠結合二次分配方案,研究后進行發放效益獎及誤餐費用。
7、差旅費的核銷:
1)、過橋、過路費均按公司審批后的長途路單進行核算。
2)、車公里補助費按實際發生給予補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標。
3)、通勤車票:水源站崗位人員均坐班車,不予報銷車票,如遇沒有班車時職工自行上站的,班長進行統計后給予報銷;機關跑通勤人員每月核銷4個往返車票;機關人員因公事發生的車票費用實報實銷。
4)、經廠領導同意后,外出學習、調研療養人員發生的'差旅費用,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費用每季度核銷一次。
8、保健費用按月考勤進行核準后,按季度進行發放。
9、通訊費用嚴格按照定額執行,超出部分在季度獎金中扣除。
10、宣傳報道工作根據實際完成情況,年終水廠統一進行嘉獎。
11、水廠組織參加局、公司各項活動的參賽人員,年終水廠統一進行嘉獎。
12、年終公司對水廠的各項考核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水廠根據實際情況對該項工作負責人員進行嘉獎。
水廠管理制度 8
一、工廠的衛生要求:本廠配備專職衛生管理人員,其職責是對本單位的衛生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宣傳和貫徹相關的衛生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相關的衛生法規和標準在本單位的執行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技術檔案。配合衛生主管部門做好從業人員的培訓、體檢工作。
二、維修和保養:廠房、設備、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狀態。正常情況下,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修。
三、清洗和消毒:應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證生產場所、生產設備的清潔衛生和安全,防止產品在生產過程中被污染。清洗和消毒方法必須安全、有效,采用的消毒劑和設備必須是經衛生許可的'產品。車間、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定期清洗和消毒,用洗滌劑和消毒劑處理后,必須將殘留的洗滌劑和消毒劑徹底沖洗干凈。更衣室、淋浴室、廁所必須經常清掃、清洗、定期消毒。水處理車間和灌裝車間門口的消毒池必須定期清洗并更換消毒液,保持其消毒的有效性。空調機和凈化空氣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四、廢棄物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并清除出廠,廢棄物容器和存放場所應及時清洗和消毒。除蟲滅害,廠區內及其周圍應定期除蟲滅害,防止害蟲孳生。水處理車間和灌裝車間內使用殺蟲劑時,應按衛生部門的規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原水、包裝和產品,應盡量防止污染設備、操作臺、工器具。使用殺蟲劑后應將設備、操作臺、工器具等徹底清洗干凈。廠區內禁止飼養家禽、家畜。
五、個人衛生與健康要求:工廠應對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進行衛生安全教育和培訓,取得衛生行政部門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從事生產活動,定期對企業職工進行相關衛生法規和衛生標準的宣傳教育。做到教育有計劃,考核有標準,衛生培訓制度化和規范化。
六、健康檢查: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應接受臨時健康檢查。工廠要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七、個人衛生:生產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澡、勤理發、勤換衣服。進水處理車間和灌裝車間前,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必須洗手消毒,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須每天更換,定期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出車間。不得將與生產無關的用品帶入車間。禁止在生產場所吸煙、進食及進行其他有礙制水衛生質量的活動。
八、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水處理工藝衛生要求,水處理工藝設計必須確保處理后的水質較原水水質更衛生安全,并符合相應衛生標準的要求,具體工藝流程應根據原水類型和水質特性,產品水質要求進行合理地設計。水處理裝置應定期維護(定期更換濾膜或濾料、定期反沖洗和清洗,檢查濾膜性能)。以保障產品質量恒定。
九、消毒:包裝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外購的桶、瓶及蓋子在運輸和貯藏過程中應使用清潔衛生、防水的材料包裝,運輸車廂和貯存庫必須保持清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混合運輸儲存,應有防塵、防污染措施。瓶子、瓶蓋和桶蓋禁止循環使用。循環使用的桶必須是由聚碳酸酷(PC)材料制成,以保障多次回收后桶的完好質量。回收后必須嚴格檢查水桶是否破損、如果破損程度影響到水桶的密封、安全和水的衛生質量則不得再用,嚴格檢查是否受到其他污染物污染,污染程度如果經特殊清洗仍可能影響水衛生質量則不得再用。嚴禁使用廢料和回收舊PC 料制成的桶或瓶。所用的桶、瓶子及其蓋子在灌裝前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和消毒。
水廠管理制度 9
第一條污水處理廠內運行安全生產一般要求
1、凡本廠職工(包括學員、實習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崗位,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
2、生產作業時必須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經常檢查走道板、欄桿,如有不牢固或損壞情況,立即匯報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積雪或結冰時,應先清掃,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維護、保養并作好巡視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有關部門。
第二條防毒氣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須先填寫《井下、池內作業工作票》,向領導申報,經廠長、或分管廠長批準后方可進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須檢測池內、井下毒氣濃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時,不得下去工作。
3、當井下、池內毒氣超標時,必須采取必要的通風措施,等安全條件具備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內作業必須明確分工,明確負責人、安全員、搶救員,作業人數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內作業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確實需要明火作業的,必須經安全主管負責部門批準,批準后才能進行。
6、井下、池內作業必須全神貫注,密切配合,工作時不許嬉戲及隨意離開崗位,以免發生危險。
第三條防溺水和防高空墜落要求
1、池上欄桿必須經常檢查,以防發生事故。
2、不準隨意越欄工作,經批準后,越欄工作必須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帶并有人監護。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備不測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須保持平整和無積雪、無結冰。
5、全廠井蓋如有腐蝕損壞,要及時調換。
6、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和深度近視人員不得登高作業。
7、迷霧、大雪、大雨或六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得登高作業。
8、登高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和安全帶。
9、夜間不摸黑登高。
10、飲酒、精神不振或醫院證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業。
11、登高必須檢查腳手架、腳手板的牢固情況。
12、登高不準穿厚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
第四條交接班規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證安全正常運行,明確責任的重要環節,全廠職工必須嚴格執行。
一、交接班工作內容:
1、交清本班生產運行及設備運轉情況;
2、交清生產報表、生產工具;
3、交清上級工作指令;
4、共同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崗;
2、交接班時,交接人員應全部到齊;
3、交接雙方經認真檢查,雙方認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員任務:
1、交班前,交接人員必須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2、交班前應整理好生產報表,運行記錄;
3、交班時,有責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問題;
4、發現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時,不得交接,并有責任堅守崗位,報告有關部門,等待處理;
5、接班人逾時不到,有責任堅守崗位,報告有關部門。
四、接班人任務:
1、接班人必須認真聽取交班人介紹情況,嚴格按交接內容逐項檢查;
2、交班人員提前離崗,接班人應及時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絕接班,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五、特殊情況處理:
1、交接班時,突然發生事故或設備故障,應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人應協助工作,待處理完畢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設備故障在短時間內難以解決的,應匯報有關部門,有部門負責人決定交班人是否可離崗。
水廠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水廠管理,使廣大人民群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有關規定聯合經營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水源管理
1、根據水廠所在地人民政府發布保護飲用水源的通告劃定的水源保護范圍作為該水廠水源保護區,水廠應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護區并做好水源保護區巡查記錄,必要時可增加巡查次數。
2、水廠應加強對當地群眾宣傳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規定,確保水源安全。
3、加強對水源保護區有關標識的管理和維護。
二、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理的`管理
1、每用定期對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道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2、及時清理維護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點干凈、衛生,確保正常取水。
3、加強對引水管道的維護管理,及時排除危及引水管道運行的情況。
三、水廠衛生管理
1、水廠廠區(地面、墻壁、排水溝等)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持清潔,無雜草污物,每月需對環境進行消毒處理。
2、水廠綠化的花草、樹木等綠化美化植物,應定期修剪維護管理。
3、水廠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潔。經常打掃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4、制水、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能參加制水、管水工作。
5、交接班時,必須由交班人打掃好廠區衛生。
水廠管理制度 11
1、水廠供水范圍內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廠負責管理。凡需安裝、改裝自來水管道的`單位和個人,均需向水廠提出用水申請,水廠在不超過設計收益人口和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批準辦理接水手續,并由水廠派人勘測、設計和安裝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來水。
2、水廠供水設備必需確保完好和平安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擅自啟動、破壞和拆除供水設備。
3、水廠內各種設備設施定期修理保養,搞好設備改造更新,保證和提高設備的效率。
4、水廠要加強平安保衛工作,廠內不得離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嚴防壞人破壞和投毒,確保平安供水。
5、水廠內安裝總水表,用戶安裝支水表,水表安裝后用戶不得隨意開啟撥動,保證正常運轉。
6、水廠定期抄表,計量收費。
7、禁止用自來水澆灌農田、澆灌農作物等。
8、有自備水源的單位,嚴禁與水廠供水管道連通,以保飲水衛生。
水廠管理制度 12
為了確保純凈水產品質量,維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產品達到企業規定的標準,特制定質量監察制度。
一.各崗位生產人員應熟識生產工藝要求和標準,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二.要仔細做好生產過程中的各個生產環節的檢查工作,實行三檢形式即自檢、互檢、專檢。生產過程中,發覺的問題要剛好訂正和處理。
三.質檢人員要做好檢驗工作,對未經化驗合格的水不得灌裝,更不得出廠。
四.質量檢驗人員要隨時隨地進行檢查和抽查對不規范的包裝(產品包裝和生產日期)要嚴禁入庫,更不得出廠。
五.質檢人員要對每天的檢驗結果作仔細的記錄。
六.未經沖洗去污消毒的`桶不準上機,如外觀嚴峻磨損或變形禁止運用。
七.在沖洗(刷)桶時,如發覺桶內有殘余雜質及異物等要先清洗干凈,然后在進行清洗。
八.經檢查桶內如發覺沉淀物應當馬上實行措施嚴禁入庫。凡是發覺有以上出廠的產品應剛好追回,必要時公司領導要上門向用戶致歉,并賠償必要的經濟損失,挽回聲譽。
九.桶回廠時,交接中要核對驗收數量無誤后方可辦理交接手續。
十.裝卸、送貨人員要輕拿輕放,不得野蠻裝卸,要聽從管理人員的支配,放到指定的位置碼放整齊,如發覺個別人員有不規范的行為,各質量檢驗人員應剛好制止,并依據不同程度對當事人進行懲罰。
水廠管理制度 13
1、水廠必須安排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員,水廠不能離人。
2、值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的規定,按時填寫好值班運行記錄,接班人未到不得離開水廠,交接班時并在記錄冊上簽字。
3、機泵開機前,值班人員必須檢查機電設備是否完好,電器儀表是否正常。開機后應注意運行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停機檢修,運行中如遇停電、缺相,必須及時斷開電源和關閉閘閥。
4、平時應注意保養機電設備。水泵一年檢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5、水廠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各種基本知識和技術。
水廠管理制度 14
1、水廠必需支配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員,水廠不能離人。
2、值班人員必需按操作規程的規定,按時填寫好值班運行記錄,接班人未到不得離開水廠,交接班時并在記錄冊上簽字。
3、機泵開機前,值班人員必需檢查機電設備是否完好,電器儀表是否正常。開機后應留意運行是否正常,如發覺異樣狀況,應剛好處理或停機檢修,運行中如遇停電、缺相,必需剛好斷開電源和關閉閘閥。
4、平常應留意保養機電設備。水泵一年檢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5、水廠管理人員必需駕馭各種基本學問和技術。
水廠管理制度 15
一、 當班人員必須按要求著裝,做到警容嚴整,儀表端莊,文明值勤。
二、 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廠區。
三、 上崗期間不得飲酒、吸煙、打鬧、睡覺、聊天和做與勤務無關的事情。
四、 嚴格執行門衛放行制度,手續有效經查驗無誤后方可放行。
五、 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好警用器材,巡查人員須隨身攜帶。
六、 發現、發生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單位保衛部門,并積極采取監控措施,妥善處理。
七、 保持值班室內、外清潔衛生,內務整潔,公用和個人物品放置有序。
八、 履行好交接班手續。
水廠管理制度 16
為加強水廠內部管理和治安秩序,預防治安事件和生產事件的發生,確保水廠財產安全,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環境,特制訂如下制度。
1、凡來本水廠聯系工作的外單位人員須持介紹信,至門衛值班室登記后方可進入,必要時值班人員可以要求出示有效證件。
2、凡來本水廠工作的外來臨時工(包括臨時合同工),必須經水廠保衛部門備案,發給臨時出入證明,憑證進出。
3、凡外來車輛進入,門衛人員要主動詢問、登記,并在指定地點停放,送貨等外來車輛必須進入廠區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開門進入。
4、凡攜運物資的車輛進入水廠,必須填明物資名稱、送貨單位、進入時間等。出廠時須停車檢查無誤后方可出廠。
5、水廠內部車輛和外單位如有物資出廠的,必須由有關部門開具出門證,值班人員依據出門證的貨物核實后,始可放行。
6、私訪本廠職工的外來人員,除取得被訪人親迎或者電話應訪者外,一般應在門衛值班室會面,夜班期間一律不準會客。
7、非業務聯系單位的機動車輛和外來人員,未經門衛許可不得在大門口停放和進入廠區。
8、非門衛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閑聊嬉鬧。
9、水廠大門必須實行24小時關閉,如有車輛進出待辦好一切手續后開啟大門進出然后關閉。
10、凡進出水廠的人員均應舉止文明,講究衛生,遵守秩序,注意安全,衣冠不整,不得入內。
水廠管理制度 17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水廠工作,提高效率,保證供水安全,根據公司制度建設規劃,結合水廠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水廠是自來水生產部門,履行以下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供用水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各項供水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同時完成各項生產技術和經濟指標,不斷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
2、負責公司供水生產計劃的落實,根據市區用水需要與供水設備的生產能力,科學合理調度水生產。
3、負責管理使用水廠供水生產設備,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研發,提交每年的設備小修、大修、技術改造計劃,定期對各類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各類設備安全運行。
4、定期和不定期對供水生產環節和供水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保證供水生產工作正常運行。
5、負責水廠凈化工藝等工作,與化驗部門加強配合,嚴格抓好出廠水的水質,保證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負責水源潛水泵提水、輸水管道輸水、一級曝氣、鐵錳過濾、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級加壓配水等生產全過程的協調運行,保證供水生產安全,努力提高生產效益。
7、負責用電、水廠綠化、鍋爐供熱、水源管理工作。
8、負責水源地和水廠的安全保衛工作。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三條 水廠各個崗位職工要保持高度責任心,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技術,熟練掌握各種生產工藝及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四條 水廠實行廠長負責制,履行全面管理職責。車間班組長負責組織當班期間的各項生產工作,水廠相關崗位要服從值班班長的`統一調度。
第五條 水廠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工作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睡覺,不得容留閑雜人員進入水廠。
第六條 水廠實行輪班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值班的準備工作;交接班時,雙方共同巡視設備的運行情況,清查交接班室內財物;記錄交接班情況,并雙方簽名;如果接班人員未能準時到崗,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體明顯有病不適,交班人應拒絕交班;凡領導指令事項、其它工序要求事項以及供電部門要求事項,需要接班人員知道的,交班人應口頭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記錄中寫明。
第七條 水廠水處理車間、二泵站工作程序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有關《水處理操作規程》、《泵站安全操作規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第八條 凈水工應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證上崗。身體狀況必須符合要求,無傳染病,定期檢查身體,如發現身體狀況不合格的一律嚴禁上崗;水廠值班班長、凈水工、水源值班員、二泵值班員要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與職業道德,堅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換工作服。禁止披發、穿裙子、拖鞋、短褲、背心上崗。
第九條 水廠工作人員的考勤管理依據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水廠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部門主管責令改正:
1、上班期間聊天串崗的;
2、上班玩電腦游戲的;
3、上班期間打撲克的。
第十一條 水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處直接損失等額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金額三分之二,值班班長承擔損失賠償金額三分之一)、調離工作崗位或者待崗:
1、帶無關人員進入水廠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電柜等運行異常,輸電線路、電桿損壞,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線等現象值班員未發現或不及時匯報的;
3、帶酒上崗的;
4、上班期間睡覺的;
5、脫崗或擅離職守的;
6、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十二條 水廠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作出停薪待崗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偷盜水廠財物的;
2、故意損壞水廠設施的。
第十三條 水廠廠長不嚴格履行職責致使本部門員工常有第十條所列行為,或者本部門員工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所列行為的,確認其為不稱職,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調整其崗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撤銷其職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作規定的,依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本制度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水廠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安全優質供水,嚴把各工序質量關,及時整改出錯環節,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要求,保證出廠水水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絮凝沉淀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條 嚴格控制運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沒指型槽,甚至產生溢流。
第三條 定期進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四條 沉淀池的出水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濁度指標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條 沉淀池的停止和啟用操作應盡可能減少濾前水的濁度波動。
第六條 合理確定排泥區間和排泥時間,既要排清積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條 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條 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三章 機械攪拌澄清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九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宜連續運行。
第十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初始運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運行水量為正常水量的50%~70%;
2、 投藥量應為正常運行投藥量的1-2倍;
3、 原水濁度偏低時,在投藥的同時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進水前通過排泥管把相鄰運行的澄清池內的泥漿壓入空池內,然后再進原水;
4、 第二反應室沉降比達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達標后,方可減少加藥量,增加水量。
5、 增加水量應間歇進行,間隔時間不少于30分鐘,每次增加水量應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達到設計能力。
6、 攪拌強度和回流提升量應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條 短時間停用后重新投運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 短時間停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運行,防止泥渣下沉。
2、 重新投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運行,防止打碎礬花。
3、 恢復運行量不應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 恢復運行時,宜用較大的攪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應室的泥漿濃度。
5、 恢復運行時應適當增加加藥量。
6、 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10%以上后,可調節水量至正常值,并減少加藥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在正常運行期間每2小時檢測第二反應室泥漿沉降比值。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或超過20%時,應及時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不宜超負荷運行。
第十四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條 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條 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四章 斜管沉淀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必須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閥的完好、靈活,排泥管道的暢通。排泥周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十八條 啟用斜管時,初始的上升流速應緩慢,清洗時應緩慢排水。 第十九條 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內沉積產生的絮體泥渣應定期進行清洗。 第二十條 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 v型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一條 v型濾池采用均質石英砂濾料、礫石承托層,石英砂有效粒徑宜
為0.9-1.3mm,不均勻系數宜為k80<1.4,濾層厚度宜為1.0-1.3米,濾池濾速宜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條 當濾池水頭損失達到2.0-2.5m或濾后水濁度大于0.5ntu或運行時間超過48小時時,濾池應進行反沖洗。
第二十三條 反沖洗時需將水位降到排水槽頂后進行。濾池采用氣-氣水-水沖洗方式進行反沖洗,同時用濾前水進行表面掃洗。氣沖強度宜為13-17 1/s.m2,歷時2-4分鐘;氣水沖時氣沖強度宜為13-17 1/s.m2,水沖強度為2-3 l/s.m2,歷時3-4分鐘,最后水沖洗強度宜為4-6 1/s.m2,歷時3-4分鐘,濾前水表面掃洗,強度宜為2-3 1/s.m2。
第二十四條 運行時濾層上水深應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條 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濾后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后水濁度應小于設定目標值。
第二十六條 濾池停運一周以上,恢復時必須進行有效的消毒、反沖洗后才能重新啟用。
第二十七條 濾池新裝濾料后,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時消毒,經檢驗濾后水合格后,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濾池初用或沖洗后上水時,嚴禁暴露砂層。濾池應每年做一次20%總面積的濾池濾層抽樣檢查,含泥量不應大于3%,并記錄歸檔。
第六章 虹吸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九條 虹吸濾池濾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濾速應保持穩定,不宜產生較大波動。
第三十條 濾池水位達到指定刻度或濾后水濁度超過0.8ntu時,濾池進行反沖洗。
第三十一條 反沖洗強度宜控制在14-16 l/s.m2;沖洗時濾料膨脹率宜為30%-40%;沖洗結束時排水的濁度不宜超過10ntu。
第三十二條 濾池運行中,濾層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條 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2ntu,濾池應在過濾后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后水濁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條 濾池新裝濾料后,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應經檢驗濾后水合格后,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條 應每年對濾池做濾層抽樣檢查,沙層含泥量不應大于1%,煤層含泥量不應大于3%,并應記錄歸檔。
第三十六條 濾池停用一周以上時,應將濾池放空;恢復時,必須進行反沖洗后才能重新啟用。
第七章 消毒工藝技術要求
第三十七條 消毒劑選用液氯,加氯采用游離氯形式消毒,消毒時接觸時間應大于30分鐘。
第三十八條 當水廠供水范圍較大或輸配距離較遠時,出廠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為好,以維持管網中的余氯,但出廠水氨氮值仍應符合水質標準。
第三十九條 消毒劑加注管應保證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劑外溢造成浪費和污染環境。
第四十條 加氯自動控制可根據各廠條件自行決定。
第四十一條 消毒必須設置消毒效果控制點,各控制點每小時檢測一次或自動監測,余氯量要達到控制點設定值。
第四十二條 液氯的氣化應根據水廠實際用氯量情況選用合適、安全的氣化方式。
第四十三條 利用電加熱時,周圍環境溫度應控制在安全范圍。
第四十四條 采用真空式加氯機和水射器裝置時,水射器的水壓應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條 加氯的所有設備、管道必須用防氯氣腐蝕的材料。
第四十六條 加氯設備(包括加氯系統和儀器儀表等)應按該設備的操作手冊(規程)進行操作、維護。
第八章 清水庫工藝技術要求
第四十七條 清水池應安裝液位儀,宜采用在線式液位儀連續檢測。 第四十八條 嚴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運行。
第四十九條 檢測孔、通氣孔和人孔應有防護措施,以防水質污染。 第五十條 清水池應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畢經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第五十一條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嚴禁直接與下水道連通。
第五十二條 保證清水池四周的排水暢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滲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條 清水池頂不得堆放污染水質的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四條 清水池頂種植植物時,應監測池頂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 投藥工藝技術要求
第五十五條 凈水藥劑采用聚合氯化鋁,所用藥劑必須經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條 投加量一般應以當日原水進行的混凝攪拌試驗推薦值為參考數據進行投加,并依據其混凝效果進一步調整,確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條 投加凈水藥劑的濃度,可根據生產工藝、藥劑種類和計量裝置的需要進行配置,計量投加。
第五十八條 所投藥劑在原水中應快速、均勻混合。
第五十九條 凈水藥劑的投加點,應根據不同藥劑的特點和對混合強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藝中的作用,選擇適宜的投加點。
第六十條 投加量應科學合理,以確保沉淀水濁度小于2ntu為基礎,也不宜過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區泛礬花。
第六十一條 投加曲線應根據原水水質變化而變化,投加量根據原水水量和濁度變化即時調整。
第六十二條 當原水含有較多有機物或其它酚類物質時,應增加投加量。
水廠管理制度 19
一、廠長崗位責任制
1、樹立為農業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指導思想,遵守職業道德。
2、服從公司安排,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
3、全面負責水廠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廠內職工工作,組織協調好職工關系。
4、加強衛生管理,保證水質質量衛生,防止水質污染。
5、加強防洪、防盜、防火管理,保證供水設備完好無損,防止資產流失。
6、注意安全生產,確保供水生產正常運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解決日常工作出現的問題,較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8、盡量減少水資源浪費,降低水資源漏失率,減少單位能耗,降低生產成本,厲行節約,力爭利潤提高。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廠長為本廠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各廠應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制水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操作,對生產設備應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檢測。作好工作記錄,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4、加強值日制度,對易出問題或危險性大的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管理、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確保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
5、在安裝維修施工中,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著安全裝、戴安全帽、開挖管溝、管井應設置警示性標志,劃出安全區域,確保行人、車輛以及工作人員的安全。
6、加強各生產環節的管理,確保水質安全達標,對蓄水池、凈水設施等重要地方,實行24小時值班看守,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以防止被人破壞搗亂,確保水質安全。
三、制水崗位責任制
1、加強業務技術學習,樹立主人翁責任感,有愛崗、敬業精神,服從安排,做好本職工作,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集中精力搞好分內工作,按時抽水、制水、供水,不得擅自離崗。
3、嚴格按供水操作規程作好日常供水管理,隨時掌握水源、水質、水量變化情況,保證池水水位,確保正常供水。
4、做好水質消毒工作,掌握水質水量變化情況,正確確定藥物投放量,嚴格控制藥物投放量,杜絕浪費藥物。供水期間,每天24小時內抽水崗位不得離人,值班人員嚴格按規定對水質進行消毒處理,保證供水質量。
5、保持供水池周圍清潔衛生,勤打掃衛生,不亂堆放藥物及其他影響水質的貨物。保持供水質量,防止不質污染。
6、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經常巡視檢查水質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問題嚴重的應及時向廠長匯報,由廠長向公司匯報,如因本人疏忽,出現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切責任應由本人承擔。
7、保養維護好機器設備,并定時檢修,使機器正常運轉,確保供水暢通。
8、作好日常抽水、供水記錄、每日填寫生產記錄。
9、杜絕渾水、溢池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10、日常供水中,注意安全生產,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1、加強防洪、防盜、防火的管理,保證設備完好無損,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四、安裝維修崗位責任制
1、樹立主人翁精神,做到急用戶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方便用戶,上門服務時,不得無故拖延時間或拒絕上門安裝、維修,更不能借工作之便,向用戶索取財物,接受宴請,不得亂收費、亂要價,一經查實作待崗處理。
2、應隨時檢修機器、管道設備,維護保養好供水設施,遇到管網故障,維修人員必須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確保供水暢通,否則將追究當班維修人員的責任。
3、嚴格按技術規程安裝管道、水表,對用戶水表作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對模糊不清或有問題的水表應及時處理。
4、安裝維修人員應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宗旨,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辦事,當負責井挖管溝、管井時,要在施工現場設置警示。
水廠管理制度 20
各駐地監理辦和全體監理人已按應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在開展建立工作的過程中,嚴格按各工序施工安全管理的規定要求,檢查、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行為。
第一節 施工安全管理
一、 一般安全規定
1、 工程開工之前,施工單位要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理單位應就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2、 施工人員需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種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及機械駕駛、爆破、瓦斯檢測等特殊工種人員,應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監理單位應對人員持證情況進行審核,并建立檢查管理記錄臺帳。
3、 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該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 施工、監理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并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5、 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題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6、 施工所使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專人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7、 施工現場要設置必須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 施工準備階段安全規定
1、 施工現場選擇上要有利于生產、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災的要求,具備文明生產、文明施工條件。
2、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應選在水文、地質良好的地段,各種運輸道路,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材料堆放及動力、通訊路線和其他臨時工程,按照有關安全規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圖。
3、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 生產、盛會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須的安全凈距,一般情況活動板房為7m,鐵皮房為5m,臨時爐房、發電房、變電室、鐵工房、廚房等與其它房屋之間凈距不小于15m。
5、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發電機房、變電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臨時小型油庫遠離生活區200m以外,外設圍欄,炸藥庫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管理部門認可。
6、 在林區進行施工測量時,要遵守護林防火規定,嚴禁煙火。
7、 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8、 在陡坡及危險地段測量時應系好安全帶,穿軟底輕便鞋;在2m以上墩臺上測量作業,應按高處作業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員墜落。
9、 場地清理、砍樹要組織身體結實,有一定經驗的人員承擔。要明確分工,不準上下同時作業,不準兩人或多人砍一棵樹,不準跨在樹枝上斷樹干。高邊坡清場作業應使用安全繩、安全帶。
三、 土石方開挖安全規定
1、 施工之前應先清除邊坡上方3至5m內的樹木、雜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機械進場道路;高邊坡危險地段要設防護欄,清除地表浮石。
2、 操作人員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人工與機械不準同時上下作業,人機配合施工應交錯進行。
3、 邊坡施工應自上而下進行,并按設計邊坡一次做到位。
4、 高陡邊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員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繩,嚴禁上下雙重作業。
5、 坡面上操作人員要及時清除松動的土石,坡下棄土及滾石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時禁止通行。
6、 施工中土體發現滑動、崩坍跡象危及安全時,應暫停施工,撤出人員機具。
7、 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警告標志,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指揮。
8、 機械在邊坡邊溝作業時,應與邊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車輪壓在堅實的地面上。
9、 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交替作業,機上機下人員密切協作,當必須在機械作業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四、 挖掘機作業安全規定
1、 發動機起動后,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固。工作前履帶應制動,輪胎式挖掘機應頂穩支腿,車身方向與挖掘工作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時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得過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石塊的土方,應清除較大的石塊和雜物。土體挖成懸空狀態不能自然塌落時,須用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懸空土砸下。
4、 對吊桿頂端的滑輪和鋼絲繩進行保養、檢修拆換時,應將鏟斗和吊桿放落地面,再進行維修。
5、 嚴禁鏟斗從運土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向運土車輛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箱。鏟斗運行范圍內嚴禁站人。
五、 推土機作業安全規定
1、 推土機下坡時,坡度不得大于30°;在橫坡上作業,坡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嚴禁空擋滑行,必要時可放下刀片作輔助制動。
2、 在陡坡高坎上作業必須派專人指揮,嚴禁鏟刀超出邊坡邊緣。送圖終了應換成倒車檔后在提鏟倒車。
3、 在垂直邊坡的溝槽深度,對大型推土機不得超過2m,對小型推土機不得超過1.5m,兩臺或兩臺以上推土機并排推土時,兩推土機刀片之間應保持20至30cm間距,并以相同的速度直線行駛;后退應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4、 推土機摘卸刀片時,必須考慮掛裝方便,摘刀片時,輔助人員應同司機密切配合,抽穿鋼繩時應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繩孔窺視。
六、 裝載機作業安全規定
1、 起走前應將鏟斗提升到地面0.5m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或翻鏟斗;嚴禁用鏟斗載人。
2、 行駛道路應平坦,不得在傾斜超過規定的場地上作業,運距不宜過大。鏟斗滿載運送時,鏟斗應保持低位。
3、 在松散不平地上作業,可將鏟臂置于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地推進。推進阻力過大時,可稍提升鏟臂,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4、 向運輸車卸土應緩慢,鏟斗高度適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車廂。
5、 應經常注意機件運轉聲響,發現有非正常響聲立即停止排除故障, 發動機不能運轉需要牽引時,應使各專項油缸能自由動作。
第二節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定
一、 施工單位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非電工人員不得獨立從事電工作業,禁止在施工現場和駐地私拉亂接生產生活用電。
二、 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施工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場內架設電線應絕緣良好,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嚴禁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腳手架上。
三、 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則必須停電方可操作,在高壓線附近施工作業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采取必要的隔離、屏蔽措施。
四、 施工現場用電,各種電器設備須配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加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五、 在三相四線中性界點接地供電系中,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接零保護;在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外殼應接地保護,其接地電阻應大于4歐,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 各種電器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護。
七、 工地安裝現場變壓器必須符合電業部門的要求,并有專人管理,施工用電盡量保持三相平?。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八、 施工現場變配電設備處,必配有滅火器材和高壓安全用具,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九、 使用高溫燈具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m,一般電燈泡距易燃物不得少于50cm。
十、 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線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設置有效的防漏保護器。
十一、 電氣設備檢修應在切斷電源,設好防護后進行,并在開關處設置警示標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電試驗,必須認真檢查,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后方可進行。
十二、 混凝土澆筑安全規定
1、 人工推車上料時,手推車不得撤把,運輸斜道上應設有防滑設備。
2、 機械上料時,在鏟斗移動范圍內不得站人,鏟斗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3、 作業結束后,應將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臺上。
4、 澆筑預制混凝土時,應搭設作業平臺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業。
5、 電動振搗器應使用電纜線、電源開關置于干燥處,多臺振搗器同時作業應設置集中開關箱,由專人看管,操作人員要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6、 運輸混凝土的四輪翻斗車宜緩慢行駛,防止發生傾覆事故。
7、 懸空索道,輸送混凝土應按起重運輸安全操作進行。
十三、 泵送混凝土安全規定
1、 混凝土應設置在作業棚內,安裝平?牢固,泵車安設未穩之前,不得移動布料桿。作業前檢查輸送泵電氣設備是否正常、靈敏、可靠。
2、 泵送前應先檢查管路、管節、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損、裂縫、變形和密封不嚴的管件。
3、 管路布設要平順,高處、轉角處應架設牢固,防止串動、移位。
4、 泵送中要設專人經常檢查管路,遇有變形、破裂時,應及時更換,防止崩裂。
5、 混凝土泵在運轉中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不得帶病作業。
6、 操作人員須熟悉并遵守泵車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
7、 拆卸管路接頭前,應把管內剩余壓力排凈,防止管內存有壓力而引起事故。
8、 作業結束,采用空氣清洗管道時,操作人員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四、模板安裝及拆除安全規定
1、 在基坑或圍堰內支模板時,應先檢查基坑有無坍方跡象,圍堰是否堅固,確認無誤方可操作。
2、 項基坑內吊運材料和工具時,應設溜槽或繩索系放,不得拋擲。機械吊送應設專人指揮,模板要捆綁牢靠,基坑內操作人員要避開吊運材料。
3、 人工搬運支立較大模板時,應設專人指揮,使用的繩索要有足夠強度,綁扎牢固。支立模板時,應先固定底部再進行支立,防止滑動或傾覆。
4、 用機械吊運模板時,吊點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時,作業人員方可靠近操作。
5、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當一塊或幾塊木板單獨豎立較大模板時,應設臨時支撐,上下必須頂牢。整體模板合攏后,應及時用拉桿斜撐固定牢靠,模板支撐不得接觸腳手架。
6、 高處作業時應將工具放在工具袋內,傳遞工具不得拋擲,不得將工具放在平臺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帶上。
7、 使用斧錘須顧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傷及他人。斧頭刃口處應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時應制定安全措施,按順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動或懸掛的模板,嚴禁硬砸或用機械大面積拉倒。
9、 拆除模板禁止雙層作業。3m以上模板在拆除時,應用繩索拉住或用起吊設備緩慢送下。
十五、預應力張拉規定
1、 預應力鋼絲束張拉施工前,檢查張拉設備、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壓力表應按規定周期進行檢定。
2、 錨環及錨塞使用前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3、 高壓油泵與千斤頂之間的連接點,各接口必須完好無損。油泵操作人員應戴護目鏡。
4、 油泵開動時,進、回油速度與壓力表指針升降,應平穩、均勻一致。安全閥要保持靈敏可靠。
5、 張拉前操作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張拉兩端相距較遠時,宜使用對講機。
6、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張拉作業區。
7、 在已拼接或現澆的箱梁上進行張拉作業,其張拉作業平臺,拉伸機支架要搭設牢固,平臺四周加設護欄。
8、 張拉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嚴禁站人,作業人員應站在千斤頂兩側。
9、 張拉操作中若出現油表震動劇烈,漏油、電機聲異常,斷絲、滑絲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機檢查。
10、 張拉鋼絲束完畢退鞘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人工拆卸銷子時,不得強擊。
11、 張拉完畢后,對張拉施錨兩端應妥善保護,不得壓重物,管道灌漿前,梁端應設圍護和擋板,嚴禁撞擊錨具、鋼絲束及鋼筋。
12、 先張法張拉前應對臺座、橫梁進行檢查、張拉中及未澆混凝土之前,周圍不得站人或進行其他作業。澆筑混凝土時,振搗器不得撞擊鋼絲束。
十六、腳手架安全規定
1、 鋼管腳手架連接材料應使用扣件,接頭應錯開,螺栓要堅固。立桿底必須使用立桿底座。不得使用鉛絲和麻繩連接鋼腳手架。
2、 門式簡易腳手架應按產品設計拼裝連接牢靠,并使用鋼管加強橫向聯系和剪力支撐。
3、 腳手板要鋪滿、綁牢、無探頭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腳手架支撐上。腳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與模板相連。
4、 腳手架要設置欄桿,敷設安全設施并應經常檢查,確保操作人員和小型機械安全通過。
5、 腳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穩妥整齊,有坡度的腳手板,要加設防滑條。
6、 懸空腳手架應用欄桿和撐木固定穩妥、牢固、牢靠、防止擺動搖晃。
7、 搭設在水中的腳手架,要經常檢查受水沖刷情況,發現松動,變形和沉陷應及時加固。腳手架上作業的人員應配戴救生設備。
8、 腳手架高度在10-15m時應設置一組纜風繩與地面夾角為45°--60°,纜風繩的地錨應注意保護。
9、 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置警戒標志或護欄,應按從上到下順序拆除,不得上下雙層作業,拆除的腳手架,板應用人工傳遞或吊機吊送,嚴禁隨意拋擲。
十七、支架施工安全規定
1、 支架所用的樁木、萬能桿件等應詳細檢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節疤的圓木及銹蝕、扭曲嚴重的桿件和鋼管等。
2、 地基承載能力必須符合設計標準,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使其達到設計要求。土質地基雨季須有防水措施。
3、 支立排架要按設計要求施工,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和穩定性。并要與墊木聯結牢固,防止不均勻沉落、失穩和變形。
4、 支立排架時應設專人指揮,支立排架以豎立為宜,排架豎立后用臨時支撐撐牢,在豎立第二排。兩排架間的水平和剪刀撐用螺栓擰緊,形成整體。
5、 用吊機豎立排架時,應用溜繩控制排架起吊時的擺動。
6、 支立排架時,不得與便橋或腳手架相聯,防止支架失穩。
7、 立柱排架大面積拆卸式應邊拆邊撐木,保持平?穩定。嚴禁將全部水平和斜撐拆除,再放立柱。
十八、木工機械安全規定
1、 木工機械開機前應添加潤滑油脂,先試機,待機件各部運轉正常后,方可工作。
2、 機械運轉中,如有不正常的聲音或發生故障時,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維修。
3、 操作人員工作時,要扣緊衣扣和袖口,嚴禁戴手套作業;留長發者須戴好工作帽,長發不得外露。
4、 木工機械的轉動部分,要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工作中更換鋸片、刨片、刃具、鉆頭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轉動后方可拆裝。
5、 元盤踞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操作,禁止站在鋸片同一直線位置,鋸片上方安裝擋板和滴水裝置。
6、 接料者要待料出鋸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鋸到接近端頭時,應由下手拉,上手不得繼續推進。
7、 送料用力要均勻,遇木節應減速。長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鋸。
8、 平刨機刨料前應清除材料上的釘子灰垢,根據木料材質調整刨料速度,手指嚴禁放在木節上。
9、 刨木材的大面時,手須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時,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須離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過1.5mm。刨料長度超過2m時,必須由兩人操作,料頭過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勻。
10、 活動式的臺面,調整切削量時,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轉方能進行,防止臺面和刨面接觸造成事故。
11、 平面刨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將手伸進安全擋板里側移動擋板,不得拆除安全擋板進行刨削。
12、 壓刨機必須使用單向開關,不得使用倒順開關;送料須平直,發現材料走橫禍卡位,應停機撥正;操作必須待料送出臺面。
13、 人員站在機床一側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過3mm,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不足1 cm時須墊襯托板。
十九、鋼筋制作安全規定
1、 鋼筋施工場地應滿足作業需要,機械設備的安裝要牢固、穩定,作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
2、 鋼筋調直及冷拉場地應設置防護擋板,作業時非作業人不得進入現場。
3、 鋼筋施工切斷機作業前,應先進行試運轉,運轉正常后,方能進行切斷作業。切長料時由專人把扶,切短料時要用鉗子或套管夾牢。不得因鋼筋半徑小而集束切割。
4、 綁扎鋼筋高過1.5m,應有固定臨時支架進行穩定,并設綁腳手架,不得登攀和站在鋼筋骨架上。
5、 場地綁扎t梁鋼筋,應先設置穩妥分層支架,兩面同時進行綁扎,防止受力不均勻造成事故。
二十、焊接作業安全規定
1、 電焊
(1) 電焊機應安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點,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電焊機應設置單獨的開關箱,作業時應穿戴防護用品,施焊完畢,拉閘上鎖。遇雷雨天氣,應停止露天作業。
(3) 在潮濕地點工作,電焊機應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操作。
(4)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點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5) 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須清洗干凈,打開所有孔口,保持空氣流通。
(6) 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開設進風口。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容器殼體隔離開。施焊過程中每隔半小時至一小時外出休息10-15分鐘。
(7) 接線、地線不得與鋼絲繩,各種金屬管道、金屬構件等接觸,不得用這些物品代替地線。
(8) 更換場地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現場,清除焊渣。
(9) 在高空焊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應備消防設備。
(10) 焊接模板中的鋼筋、鋼板時,施焊部位下面應墊石棉板或鐵板。
2、 氣焊
(1) 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定型產品,必須配有另面可靠的防回火按群裝置。
(2) 乙炔發生器應置于干燥、通風處。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檢查是否漏氣,氧氣、電石應隨用隨領,下班后送回專用庫房。
(3)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受熱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鋒利物件接觸膠管,氣焊槍點火時應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順序作業,點火的焊槍不得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隨意亂放。
(4)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表面,嚴禁沾污油脂。氧氣瓶應設有防震交圈,并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劇烈震動和烈日曝曬。
(5) 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在浮筒上加壓和搖動,添加電石時,嚴禁明火照明。
(6)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下方,焊接場地距離明火不得少于10m。
(7) 乙炔氣管用后須清除管內積水,交管回火裝置結凍時,應用熱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 電石應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支應找開桶蓋,輕移、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避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9) 施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施焊完畢將氧氣閥門關好,擰緊安全罩,乙炔桶提出頭,頭部應避開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應掛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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