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2 14:45:5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推薦】設備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管理制度1

  1.主站端設備管理

  1.1、系統主站端設備配置為分布式雙前置機、雙后臺機、雙調度工作站。由于設備失電或網絡中斷導致雙前置機(雙后臺機)均退出運行的,應為一類缺陷,立即組織檢查處理,連續停機1小時的為異常,超過2小時為障礙。

  1.2、由于設備故障等原因導致調度模擬盤不能正確顯示實時信息,應盡快進行檢查處理,從接到調度員通知起連續12小時不能恢復的為異常,超過24小時的為障礙。

  1.3、正常情況下,不允許將調度工作站退出系統。當遠動人員確實需要在工作站上工作時,須征得調度班長或當班調度正值的同意,而且要始終保證一臺工作站的正常工作。由于設備故障或未經領導批準,人為原因導致兩臺工作站同時退出系統運行的,應作為一類缺陷,立即檢查處理,并至少恢復一臺工作站正常運行。雙工作站退出系統連續時間超過2小時為異常,超過4小時的為障礙。

  1.4、電源故障,導致計算機系統無備用電源保障,應盡快組織處理,超過48小時沒有恢復的'為異常,超過96小時的為障礙。

  2.場站端設備管理

  2.1、在一、二次設備定期檢修、校驗時,檢修人員應通知遠動班,配合完成遙信、遙控等聯調工作。遙測系統數據更改應及時反饋到遠動班,確保現場信息準確地傳送到調度端。當遠動調試、通道均正常時,只是由于一次設備缺陷或二次設備不正確,導致遙信遙控誤動拒動,應由調度室聯系檢修工區盡快處理。

  2.2、在一、二次設備通道均正常的情況下,發現遙信,遙控誤動、拒動現象,遠動人員應及時查找原因,立即處理。超過8小時沒有排除的為異常,超過12小時的為障礙。

  2.3、遠動人員應嚴格執行變送器定期校驗制度,遙測的總準確度不低于1.5級。在測量回路正常情況下,由于變送器故障原因,沒有及時校驗、更換,導致遙測量不正確影響正常調度的,超過8小時為異常,超過12小時為障礙。

  3.通道設備管理

  3.1、要保證實時信息的可靠傳輸,遠動人員應定期測試通道的數據傳輸特性,發現問題及時通知通訊人員檢查、處理。

  3.2、通訊人員在檢查、測試運動通道部分設備時,應及時通知遠動班。在遠動設備均為正常的情況下,只是由于通道異常導致主站與廠站端設備的聯系中斷,應由通訊人員及時修復,并參照有關通訊專業設備缺陷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4、建立調度自動系統缺陷管理記錄薄,發現缺陷應進行登記,缺陷處理完畢應進行注銷,并有負責人簽字。

  5、考核要求:

  本標準的考核作為遠動維護人員月度考核的一項內容,納入月度考核。

設備管理制度2

  一、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輸配電等特種設備的規章制度,各種設備運行記錄齊全、數據準確。

  二、蒸汽鍋爐,分汽包,空氣壓縮機的風包,油水分離器,以及氧氣,乙炔瓶屬于壓力容器。

  三、新購特種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新安裝的特種設備有設計,安裝報告,及驗收手續等,否則不準安裝和使用。

  四、特殊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沒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五、蒸汽鍋爐使用,管理和維修,必須按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認真執行。

  六、在用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查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七、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于完好狀態。鍋爐運行時,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的應立即停止運行。

  八、使用鍋爐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和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司爐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

  九、壓力容器安全保護裝置,操作工必須每班檢查一次,專職維修工,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分管技術人員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按規定的時間聯系有關單位對安全裝置進行檢驗,對運行鍋爐進行檢驗。

  十、承接檢修鍋爐的單位必須具備勞動部門考核合格的電焊人員和管工人員,工作時應按照有關焊工工藝和管工工藝進行施工。

  檢修鍋爐的同時,附屬設備和水處理設備、電器、儀表應同時修理檢驗。

  檢修后的鍋爐,必須保證使用相應的一周,并有完整的檢修記錄、材料、證明交使用單位存入鍋爐安全技術檔案內。

  十一、鍋爐房應有水處理措施,鍋爐水質應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水質化驗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才準獨立操作。

  十二、水質化驗項目及次數應參照以下要求執行:

  1、原水水質,(包括硬度、ph值、氧根、溶解氧)每月至少化驗一次,有條件應做全分析。

  2、經過凝聚、沉淀、過濾的水每日至少化驗一次,根據化驗結果調整凝聚劑、澄清劑的投放量,清水的ph值應大于或等于7。

  3、用離子交換器處理的軟水介質(硬度、堿度、氧根、ph值、溶解值)至少每班化驗一次,離子交換器中的交換劑接近失效前,應適當增加化驗次數。

  4、爐水水質每班至少化驗一次,爐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對堿度應定期核驗。

  5、每次化驗的時間、項目、數據以及采取的措施等應詳細填寫水質化驗報告表。

  6、鍋爐排污是控制水質的一個重要環節,故鍋爐運行中的排污量和方法必須在化驗員對水質分析的指導下具體實施。

  十三、氧氣、乙炔瓶由供應科統一負責充氣、發放。定期檢驗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充氣。

  十四、井下從事焊割作業,必須書寫完整的動火報告,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方可操作,操作時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氧氣瓶上下井時必須分裝捆綁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過3m/s。

  十五、氧氣瓶應裝有防震梅膠圈和安全帽,搬運時將安全帽擰緊不得扔掉不用,氧氣瓶應防止陽光直接暴曬和靠近高溫熱源,冬季如遇瓶閥或減壓器凍結時,嚴禁使用火焰加熱和使用鐵器猛擊。

  十六、壓力容器必須按規定裝有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壓力表必須定期核驗,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必須動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0%,定期到勞動部門校驗。

  十七、使用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應裝設斷油保護或斷油信號。

  十八、單缸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90℃,雙缸不得超過160℃。對各段排氣溫度應裝設保護裝置,在超過時能自動切斷電源,壓縮油閃點不得低于2/5℃,嚴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壓縮機油。

  十九、空氣壓縮機風包在井下應設在空氣流暢的地方,固定壓縮機和氣包應分別設置在兩個硐室內,風包內的溫度保證在120℃以下。

  二十、起重設備的超重能力應大于載荷的重量,不得超負荷使用,載荷與起重設備軸線一至,起重用的鋼絲繩頭,不得用其它物體代替,重物起吊后嚴禁作業人員至于重物下方。

  二十一、高壓配電裝置及電力變壓器應在雷雨季節和冬季高峰負荷到來之前,結合預防性試驗進行定期檢查,其間隙至少半年一次。

  二十二、低壓配電裝置及低壓電器的定期檢查,應在雷雨季節和冬季降到高峰到來以前進行,事故或掉閘后應立即進行維修檢查,其間隔每年不少于兩次。

設備管理制度3

  噴涂車間主任崗位職責

  噴涂車間主任寧波耀泰電器有限公司寧波耀泰電器有限公司,耀泰1、負責人力需求的編制。

  2、負責生產進度的控制。

  3、負責勞動定額的`編制。

  4、負責勞動紀律的撐控。

  5、負責現場5S管理工作。

  6、負責噴涂成本控制。

  7、負責工藝、質量過程管控工作。

  8、負責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設備管理制度4

  1、清潔設備領用、操作制度

  1)領用制度

  a]設備原則上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

  b]領用設備必須填寫領用登記表。

  c]領用設備時,領用人自行檢查設備的完好程序,因檢查不細,造成病機出庫而影響工作的.,由領用人自行負責。

  d]使用設備時如發生故障,不得強行繼續操作。

  e]因作用不當,發生機具、附件損壞者,按規定賠償。

  f]歸還設備時,必須保證設備完好無損,內外干凈,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并在領用簿上注明損壞情況。

  2)操作制度

  a]在設備使用前,了解設備的性能、特點、功率。

  b]操作前,先清理場地,防止接線板、電機進水或因電線卷入正

  c]在操作的設備中而損壞設備。

  d]各種設備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正確使用。

  e]設備使用后,按要求做好清洗、保養工作。

  2、清潔工安全操作規程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安全操作。

  2)清潔人員在超過2米高處操作時,必須雙腳踏在凳子上,不得單腳踏在凳子上,以免摔傷。

  3)清潔人員在使用機器時,不得用濕手接觸電源插座,以免觸電。

  4)清潔人員不提私自拔動任何機器設備及開關,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5)清潔人員在不會使用清潔機器時,不得私自開動機器,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6)清潔人員應該嚴格遵守防火制度,不隨意動用明火,以免發生火災。

  7)在操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服從安全,以安全為重。

設備管理制度5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設備經批準購買后,須報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咨詢,方可確定裝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設備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后,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并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理解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到達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設備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狀況,并列入員工工作考核資料。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狀況、影響工作狀況、殘值狀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狀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準后,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設備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狀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職責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采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設備主管人員編制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復。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審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后,批準執行工程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并按月計劃表的'資料,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并報部門經理,簽注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準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資料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并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資料,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資料登記入設備卡片,并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注明原因,應采取個性措施,盡快修復。

  七、設備運行動態管理制度

設備管理制度6

  1、公用設備(設施)包括樓宇天臺、樓梯、電梯、車庫、道路、溝、渠、池、井、機房、泵房、備用設備、宣傳欄、雕塑、游泳池、球場設備、園林小品、綠化帶、公用照明、供水、供電、供氣、通訊、保安消防器材、交通管理器材等。

  2、各業主(住戶)不可更改、破壞各公用設備(設施),否則,按原價格賠償。

  3、不可在道路、走廊、樓梯、樹干、天臺、二樓平臺及其他公共用地晾曬衣物或掛放、存儲家私和雜物等。

  4、禁止在走廊、外墻或其他公共設施場地放置香火臺,燒香,以免影響外觀整潔;否則,管理處有權予以清理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賠償。

  5、設備(設施)維修期間,請業主(住戶)予以配合,不可在設備(設施)未恢復使用功能投入使用。

  6、公用設備(設施)修繕費用由受益業主(住戶)共同承擔。

設備管理制度7

  1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公司系統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提高企業技術裝備和施工機械化水平,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提高綜合經濟效益和預防施工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具體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系統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施工機械設備購置、租賃、安裝、拆卸、檢修、改造、使用和報廢全過程的管理工作,應當遵守本規定。公司系統非電力建設施工企業參照執行。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透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國務院國發[1987]68號文<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

  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92令<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建設部166號令<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70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電力工業部電建[1996]381號文<電力建設施工機械設備管理規定>

  3總則

  3、1企業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正確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以科學管理方法進行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費用核算;適時更新改造,到達使設備技術狀態好、安全運轉、使用壽命長、消耗低、利用率和生產效率高的目的。

  3、2上海電建公司下屬各單位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設置設備管理部門和崗位,配備安全、技術、資料信息、資產管理等崗位,以適應管理職能的要求,負責企業設備管理的工作。

  3、3各級設備管理機構的設備管理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后上崗,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應占總人數的50%以上。

  3、4本制度所指的施工機械設備是指企業構成固定資產的起重機械、施工機械、運輸設備、生產維修和測試設備(以下簡稱設備)。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耐用期限超過一年;

  2)單機原值超過20xx元人民幣;

  3)能獨立發揮功能作用。

  4基礎管理

  4、1凡屬于固定資產的設備,務必從所購或調入之日起,按行業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檔。且每年年終要組織對設備進行清查,發現帳物不相符時要查明原因,追查職責,報上級批準后,會同財務部門辦理盤虧(盤盈)手續。

  4、2企業應制訂本企業的起重機械原始記錄、檢查表、統計報表、機械和相關人員臺賬、機械合同等標準資料格式,并對相關基礎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存檔。建立企業施工機械總臺賬和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并實施動態管理。

  4、3設備管理部門應會同企業有關部門編制企業技術裝備規劃,并負責編制和參與審定機械設備購置計劃,負責企業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資質認證工作。

  4、4設備管理部門應負責或參與編制重要調設備和起重機械設備的選型、購置、大修、改造、報廢、租賃等方面的安全及技術經濟論證方案,組織對重要設備和起重機械設備的技術檢測和鑒定工作;辦理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手續和報廢注銷手續。

  4、5設備管理部門應負責為施工項目部配置、租賃起重機械等設備,并組織運輸、試驗、驗收,確認滿足施工要求。

  4、6設備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對新型或進口設備的相關技術、先進管理經驗及方法的引進消化和推廣工作。

  4、7設備管理部門應負責對各施工項目部和設備使用單位下達的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匯總,并組織評價、考核和獎罰。

  4、8自制非標設備或對原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應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提出設計或改造方案,由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自制或改造后的設備,要檢驗合格,進行工業性試用,實際作業達500小時以上再組織進行鑒定,鑒定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涉及國家已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4、9上海電建公司下屬各單位向外轉讓設備,應根據其價值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批。上海電建公司根據需要,在公司內部調配設備時,調出單位應保證調出設備完好,不許拆換原機零部件,并將原機附件、備件、工具及資料檔案等一齊移交。

  4、10設備報廢應事先進行經濟分析和嚴格的技術鑒定,屬于下列狀況之一者,可予報廢:

  1)設備磨損嚴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雖經大修但不能到達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到達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或污染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合算的;

  4)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

  5)非標準專用設備,因任務變更,本企業不適用,其他企業也不適用的。

  4、11設備報廢應填寫設備報廢審批表,經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別進行技術、財務審定,企業領導簽章,根據設備價值按規定上報審批。

  設備一經報廢,嚴禁繼續使用,也不得轉讓或出租。

  5施工企業本部機械安全管理

  5、1施工企業經理是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職責人;企業應明確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為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起重機械的全過程安全管理。

  5、2施工企業本部的設備管理部門,對企業施工生產中的起重機械和一般機械、工器具、檢測設備進行歸口管理;是起重機械專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5、3、施工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5、3、1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起重機械管理的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并結合本企業特點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5、3、2負責建立企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機械崗位職責制和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目標或安全指標;負責對各施工項目部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下達的安全指標的完成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匯總,并組織評價、考核和獎罰。

  5、3、3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本企業所用施工機械和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審定起重機械安拆、大修改造作業方案,參與編制或審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機械配置和大型吊裝方案。

  5、3、4負責組織企業層面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維修、運輸、試驗等過程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編制,并對作業過程中的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督和指導。

  5、3、5負責組織編制企業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審查和指導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5、3、6按有關規定負責單純機械事故和機械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機械事故并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5、3、7負責對各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狀況和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或專項檢查、評價和考核,并指導、跟蹤、督查缺陷整改狀況。

  5、3、8配合組織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取證;建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賬,并進行動態管理。

  5、3、9參與工程項目分包合同審查,重點審查分包單位自帶起重機械的數量與安全狀況,以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方面的條款。

  5、3、10負責組織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競賽評比表彰,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5、4公司系統施工企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幾項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與使用制度;

  2)租用與分包工程自帶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3)起重機械維修制度;

  4)起重機械安裝維修隊伍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編制、審查與執行制度;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與考核制度;

  7)起重機械檢驗儀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機械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9)對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考核制度;

  10)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設備管理制度(四):

  為認真執行《煤礦機電設備管理》的規定,并按我礦具體分工狀況,擬以下幾點細則:

  1、各區、科、廠無權對設備進行借調、轉讓。

  2、凡我礦使用和檢修設備單位,要配置兼職設備管理員,并不斷學習,提高設備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檢修設備單位,對設備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設備管理人員每月要核對一次。

  4、嚴格執行出入廠驗收制,沒有領用手續、不完好、失爆的設備不能出廠;對進廠的檢修設備不進行交接驗收,或有拆件等狀況,要追查職責并視情節處罰,否則不發新設備。

  5、對皮帶、溜子運輸機的頭、尾、減速機、電機等的管理應有計劃,合理備用,正常進廠檢修。

  6、低值易耗、專用工具等由各單位直接向供應申請進貨。

  7、凡設備、低值易耗、專用工具等的報廢手續按通知規定辦理。

  8、各單位每月30日將全月所發生的機電事故按規定表格報機電科一份。

  設備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條:為貫徹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加強設備管理,結合機械工業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設備是建設社會主義的物質技術基礎,機械工業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務必堅持設計、制造和使用維修相結合,預防為主,使用、維護和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好設備管理工作。

  第三條:機械工業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透過技術、經濟和組織措施,對企業主要生產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做到綜合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為機械工業的生產發展,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四條:機械工業各級領導要重視設備管理,用心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科學技術新成果,不斷提高企業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水平,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機械工業設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機械工業各級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設備屬國家所有,管好、用好、維修好、改造好設備,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使設備經常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是機械工業各級領導務必履行的重要職責。

  在廠長(經理)的職責和職責制里,都務必明確地把持續設備完好和提高企業裝備素質作為目標管理的一項重要資料,作為考核企業承包經營工作的主要指標之一。

  第七條:機械工業設備管理的范圍是指對構成企業固定資產的生產用設備的管理。

  企業生產用設備統一由設備動力部門管理。其工作資料包括對設備規劃、選型、購置、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第二章:各級組織的職責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在設備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地區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機械工業的設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協同當地經委組織地區性的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動檢修社會化和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本行業設備管理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為企業的設備管理帶給信息和咨詢服務;

  (五)負責編報上級需要的統計報表。

  第九條:企業廠長(經理)在設備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廠生產設備管理負全面職責。在任期內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設備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有關規定;在經營職責制中,要求實現設備管理的下述指標: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產設備的新度系數不能下降;無重大設備事故。

  (二)協調好生產和維修的關系,搞好設備的計劃修理、組織好維修備件的生產和供應。生產中不允許拼設備。

  (三)要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目標,負責審定企業的設備管理與維修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根據企業長遠或年度經營的方針、目標,提出對設備動力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標;全面組織和領導設備動力系統的業務并布置檢查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和動能管理工作,協調橫向關系;掌握及正確使用設備更新改造資金、大修理基金;組織審定設備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計劃及重大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審批費用預算;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設備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教育及技術培訓;組織開展群眾性的設備維護競賽活動,抓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重大設備事故的處理作出決定。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十條: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務必負責或參與設備更新、技術改造、自制設備、新建項目和零星購置設備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調研、規劃、購置(設計、制造)、安裝、調試,個性是對關鍵設備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把好選型和安裝驗收質量關,為搞好設備的后期管理打基礎。

  設備動力部門要參與基建、改(擴)建工程公用設施(風、水、汽、電等)的設計審查和施工驗收。

  第十—條:對進口設備,設備動力部門務必參與選型的調查和考察。在與外商談判中,由設備動力部門負責提出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維修備品配件、潤滑油品、維修人員培訓、設備安裝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等要求。

  第十二條:設備動力部門要廣泛收集設備科技發展及市場信息和有關設備使用的意見,為做好設備選型帶給依據。同時,要將新設備使用初期在質量、效率、運行中存在問題、故障狀況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向制造單位反饋。個性是進口設備務必在索賠期內做好有關工作。

  第四章:基礎管理

  第十三條: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在辦完設備驗收手續移交生產時,務必按照規定逐臺統一編號,建立設備卡片和臺帳,建立設備檔案,要做到隨機附件和技術資料齊全。進口設備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全套翻譯入檔。每年進行復查核實,做到帳、物、卡相符。

  第十四條:企業的生產設備實行分類管理。機械工業關鍵設備由國家機械委制訂管理辦法;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設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訂管理辦法;其余設備由企業制訂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十五條:企業要根據設備在生產中的重要程度和對加工產品質量的影響,結合設備的可靠性、維修性,設備停機對生產的損失,購置原值的大小等,將設備劃分為重點預防維修設備(簡稱重點設備)、一般預防維修設備和事后維修設備,不一樣的設備采取不一樣的管理方法和維修方式。重點設備的范圍及管理辦法由企業自行制定,并能夠根據企業生產任務變化狀況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設備封存。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設備停用半年及以上應進行封存,并按規定辦理封存手續,封存要有明顯的標志。設備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維護,并采取防塵、防銹蝕、防潮措施,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所有封存設備都要到達完好設備要求,并列入設備檢查范圍。

  對于因工藝調整、產品轉產或其他原因閑置2年以上不用的設備企業應用心進行處理。同時可報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第十七條:設備的調撥和移裝。設備實行有償調撥,調出設備應按分級管理的要求進行審批,調出設備應隨帶原有輔機、附件及技術文件,企業內車間之間設備的移裝應由設備動力部門統一辦理手續。

  機械工業關鍵設備和高精度設備超過使用年限,其主要結構和部件已嚴重磨損,精度喪失或自然災害造成損壞已無法恢復原有性能及精度的,可作降級處理。

  凡需降級使用的設備,應由企業領導、技術人員、有經驗的工人組成簽定小組,根據使用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復查、分析、論證定性,提出鑒定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機械工業關鍵設備報國家機械委備案。

  第十八條:設備的報廢。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經濟上不宜修復、改裝,對安全生產有影響,對環境嚴重污染或屬國家政策規定務必淘汰的設備能夠辦理報廢。機械工業關鍵設備及精、大、稀設備的報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部門確定,其中機械工業關鍵設備報機械委備案。處理報廢設備收入的資金,只能用于設備更新和改造。

  第十九條:設備故障與事故。設備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運行,技術性能降低等,造成停產或經濟損失者為設備故障。設備故障造成停產時間或修理費用到達下列規定數額者為設備事故。

  一般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設備在500~1萬元;精、大、稀及機械工業關鍵設備在1000~3萬元者;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設備達1萬元以上;機械工業關鍵設備及精、大、稀設備達3萬元以上者;或因設備事故而使全廠電力供應中斷30分鐘以上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修復費用達50萬元以上或由于設備事故造成全廠停產二天以上、車間停產一周以上者為特大事故。

  事故發生后企業應按設備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原因,嚴肅處理,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重大及特大事故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機械委。限1個月內將處理結果上報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機械委。

  設備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職責,按情節輕重和職責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觸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對設備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并追究領導職責。設備事故頻率應按規定統計,按期上報。

  對修復費用低于500元或全廠供電中斷10分鐘以下的設備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

  第二十條:自制設備經為期半年的生產驗證,能穩定到達產品工藝要求,技術資料齊全,并與實物相符,貼合固定資產標準者,可列入企業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否則不能轉入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動力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保證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運行。一般動力設備、管道和線路安裝、改造須經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審定,由企業主管領導審批。對于起重設備、壓力容器、鍋爐、變配電等重要設備的安裝、改裝、修理和更新報廢,須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企業要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和維修的各種工作制度、工作標準、工作流程、統一的表格、工作定額和動力管線竣工圖紙。加強各種技術文件、圖紙和檔案管理,個性是動力管線竣工圖紙的管理。設備技術檔案、圖紙資料應存放于貼合檔案管理要求的資料室中。

  第二十三條:要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信息的積累、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各種原始憑證、圖表齊全,數據正確。國家規定的統計報表,應有專人負責統計,做到填寫整齊,數據正確,上報及時。

  第二十四條:企業要不斷提高設備管理水平,用心創造條件,逐步實現設備管理維修數據應用微機處理,以提高信息處理的質量和效率。

  第五章:技術狀態管理

  第二十五條:要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以保證正常運轉。主要生產設備應按照設備磨損變異的規律,進行定期的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普查,統計、分析和考核設備完好率,便于及時和全面掌握設備技術狀況,為編制維修計劃和帶給領導做為決策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設備發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決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組織修理工人排除,并填好故障記錄,對經常重復發生故障的部位,設備管理和維修部門應認真分析,制訂改善維修措施。盡量從根本上消除故障發生的原因。

  第二十七條:重點設備要實行點檢(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制度,掌握設備技術狀態,逐步采用先進的監測和診斷技術實行狀態監測維修,及早發現異常,做好預防措施。對起重設備、壓力容器和變配電等設備,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負荷或預防性試驗。

  第二十八條:對關鍵工序的設備,定期進行幾何精度檢查,必要時,應進行動態精度檢測,及時進行精度調整,作好記錄,以保證產品加工質量。

  第六章:使用、維護和修理

  第二十九條:工人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對其進行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維護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理論教育及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經過考試合格發給設備操作證后,方可憑證獨立操作。

  第三十條:操作工人應掌握“三好”、“四會”,嚴格執行使用設備的“四項要求”、“五項紀律”(見附錄)。

  第三十—條:設備的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實行崗位職責制。對于多人操作的設備、生產線,務必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

  對多班制生產的設備,操作工人務必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單班制設備應有運行記錄。

  第三十二條:操作工人要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嚴禁精機粗用,超負荷、超規范、拼設備。如遇現場生產管理人員或上級強令操作工人超負荷、超規范使用設備時,設備管理部門有權制止,操作工人有權拒絕,并可越級上告,并對違章指揮者追究職責。

  第三十三條:生產設備要嚴格執行日常維修(日常保養)和定期維護(定期保養)制度。

  第三十四條:企業要根據生產特點和設備條件,采用預防維修方式;對于流水線、流程設備、全年無法停機的,應利用一切生產空隙安排好定期維護和檢修,并認真安排好大修計劃;對生產影響不大的一般設備,可采用事后維修方式。

  第三十五條:維修工作要實行區域維修負責制。按照分工負責管轄范圍內設備巡回檢查、計劃檢修和故障檢修,做好記錄;對設備動力部門下達的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故障停機率、設備可利用率、檢修計劃、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計劃完成狀況作好記錄統計,作為考核依據;對重點設備關鍵部位按規定要求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并作好記錄。

  第三十六條:企業要設置潤滑站,車間要設潤滑點,配備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專職潤滑工,配備必須數量貼合要求的潤滑設施;建立和健全潤滑管理制度。對設備潤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并開展根據油質狀態監測換油的科學方法。

  第三十七條:設備預防性修理類別一般分為大修理、項目修理和小修。

  (一)大修

  設備的大修理是計劃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種修理。在大修時,要對所修設備進行全部解體,修理基準件,修復或更換全部磨損件。同時修理、修整電氣部分以及外表翻新。從而全面消除設備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復設備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二)項目修理

  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態,對設備精度、功能達不到工藝要求的某些項目按需要進行針對性修理。修理時一般要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機件,必要時進行局部刮研,校正機床的座標,以恢復設備精度、性能。

  (三)小修

  設備的小修理是按定期維修規定的資料或針對日常點檢和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磨損件,同時透過檢查、調整、緊定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使用性能。

  企業要制訂年、季修理計劃,認真組織實施,主要生產設備大修理計劃,由廠長批準,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設備修理計劃務必納入企業各級生產計劃下達考核。

  要編制檢修作業計劃,包括修前技術準備和生產準備。對修理復雜、工作量較大的重點設備,要采用網絡技術編制修理計劃、按計劃施工。

  第三十九條:企業要組織好維修用備品、配件的生產、供應和保管工作,編制備件儲備定額,建立備件儲備卡,要用心處理積壓,加快資金圍轉,保證經濟合理儲備。引進設備的備件應高于維修備件供應率的平均水平,對大型、特殊的備件要用專款儲備。在有條件的地區,備品配件要逐步向集中儲備過渡。

  第四十條:設備大修后的質量驗收,以質量管理部門的專職設備檢驗員為主,會同設備動力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維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參加。承修部門應對承修設備的質量負責,在保修期3個月內,企業要考核大修理質量返修率指標,大修后的質量要求:恢復規定工作潛力,到達原出廠或生產工藝標準,配齊完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術文件按要求及時歸檔;但對下列狀況,經企業主管設備領導批準,能夠制定修理降級標準。區別對待:

  (一)經過兩次以上大修理的老舊設備,嚴重損壞的設備或原設備本身有嚴重缺陷,能夠根據工藝要求,適當放寬允差,制定具體的大修理質量標準。

  (二)長期用于單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設備,大修理后與加工工序有關的項目要到達工藝要求,其余項目可結合本企業實際狀況,降低要求或免檢,同時,修理費用定額應相應地減少。

  第四十—條:要加強設備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設備大修理基金應按規定的提存率提取,由企業設備動力部門按計劃掌握使用,以保證應大修理的設備及時按計劃安排大修,財務部門加強管理,審計部門負責監督。

  第七章:改造與更新

  第四十二條:設備改造與更新工作是企業的重要任務之一,企業要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善和設備技術狀況制訂設備改造與更新計劃,它是企業技術改造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制訂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設備改造與更新方案的審批。一般設備的改造與更新,由企業設備動力部門提出方案報主管設備廠長(總機械師,專職副總工程師)批準,凡納入新建或技措項目中的重大設備改造與更新,應由企斗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報廠長批準后執行,設備動力部門應用心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設備技術改造宜結合大修理進行。改造所需資金不超過所改造設備大修理費用的30%時,可列入大修理費用開支;若超過時,應將改造資料專項列入技措計劃或企業技術改造計劃,所需費用從折舊基金或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安排解決。設備改造后新增的價值,用大修理基金開支的不辦增值,用折舊基金等開支的應辦理增值。

  第四十五條:設備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設備,凡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設備,能夠更新:

  (一)經過多次大修,技術性能達不到工藝要求和保證不了產品質量;

  (二)技術性能落后,經濟效果很差;

  (三)透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及性能。但不經濟;

  (四)耗能大或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

  第四十六條:設備更新工作應在主管設備副廠長或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總機械(動力)師(專職副總工程師)具體負責并應建立以設備動力部門為主,計劃、生產、技術、工藝、財務、質量、使用部門參加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批準后,由設備動力部門組織實施。凡納入國家計劃中的技術措施項目有關設備更新部分,設備動力部門參與,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對被更換(淘汰)的舊設備,應組織技術鑒定,區別不一樣狀況,進行處理。經處理后的設備變價收入款項,按規定要用于設備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報廢的受壓容器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設備,不準轉售其他單位使用。

  第八章:經濟管理

  第四十八條:購置新設備或設備進行重大改造,要在主管廠長領導下,設備動力部門協同有關部門按照設備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的原則進行經濟管理,在設備全過程管理各個工作環節都要講求經濟效益。

  第四十九條:要合理使用設備維修費用(包括大修理費用)。企業財會部門應會同設備動力部門對車間經費中的設備維護和檢修費用下達分配指標,由設備動力部門控制使用,并對設備大修理費用實行單臺核算,做到原始憑證齊全,費用攤派合理,在企業內要考核統計大修理成本,設備大修理平均停歇天數,萬元產值維修費用,固定資產設備維修費用率。大修理成本和萬元產值維修費用(包括大修理費用)要有統計分析,應力求經濟合理。

  第五十條:企業要進行對生產設備固定資產創凈產值率的統計與考核,不斷提高現有設備的利用率,力求用較少的設備投資,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第九章:教育和培訓

  第五十—條:要把設備管理維修人員的培訓計劃納入企業的培訓規劃;把設備管理維修理論基礎知識的教育列入企業職工教育的資料,并在時間、物質和資金上給予保證。分期分批培訓在職職工,并將學習成績列為競賽評比和晉級條件之一。

  第五十二條:結合工作需要,由設備動力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有計劃地選送熱愛設備工作、成績優良的干部、工人參加廠外有關的各種專業培訓班,脫產深造,或參加高等院校、電視大學或業余職工大學,脫產理解設備管理維修方面的正規專業教育,以適應四化建設的需要。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用心參加各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設備管理創優活動,經評定為各級設備管理優秀單位后,企業應對有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以資鼓勵。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定期組織廠內設備管理先進群眾、先進個人的評獎活動,發表成果,樹立標兵,表彰獎勵先進,以推動設備管理維修工作的開展,并給予獎勵。

  第五十五條:維修工作要求知識面廣,技術復雜,從事設備管理維修工作的人員待遇和獎勵不低于相應工作條件的生產人員;在管理、維修和技術革新中有重大貢獻的項目,應納入科技成果獎進行評獎。

  第五十六條:對設備維護不好的車間、班組及個人應給予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應予經濟懲罰。

  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造成設備職責事故者,對失職造成設備嚴重失修、技術狀況劣化的單位和職責者,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賠償經濟損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適用于全民所有制機械工業企業。群眾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能夠根據自身條件參照本規定貫徹執行。兵器企業專用設備管理另發實施細則。本規定由國家機械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原頒發的《機械工業設備管理與維修條例》即行廢止。b

設備管理制度8

  一、語音設備是學校固定資產,應由語音室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任何個人不得將設備據為已有或挪作他用。

  二、語音設備 要做到帳目、標簽、實物三統一。語音室與學校總務處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帳,做到物物有帳、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三、語音設備要做到標簽齊全,存放有序,做好防塵、防潮、防銹、防壓、防碰等工作。及時檢修損壞設備,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四、設備的領用和借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用后及時歸還,并檢查設備的完好情況。

  五、設備損壞,丟失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設備報廢應嚴格檢測、報批手續按規定程序辦理。

  六、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應在場監交。由移交人按帳點物,逐件移交,三方簽字。若帳物不符,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追索賠償。

設備管理制度9

  一、管理范圍

  本標準適用工廠維護范圍的特護設備的管理。

  二、管理職責

  1、生產部負責檢查車間巡檢掛牌、記錄落實的情況;組織重大的隱患整改與搶修工作;檢維修方案的審核與質量驗收;考核工作。

  2、生產車間負責巡檢掛牌;檢查班組巡檢掛牌、記錄落實的情況。維修車間負責組織隱患整改與搶修工作;檢維修方案的審核與質量驗收;考核工作。

  3、車間班組負責所屬范圍內特護設備的'巡檢掛牌、記錄。

  三、管理內容

  1、特護設備包括:略

  2、車間設備主管周二、五9:00—10:00掛牌一次,班組每天在8:30—9:30;14:00—15:00各掛牌、記錄一次。

  3、巡檢中發現問題應認真分析處理,對威脅生產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車間、廠調度報告,由調度通知有關人員到場處理。

  4、廠、車間、班組參加各裝置的特護活動。每月組織一次,時間為月底25日對查出的問題嚴格按照“五定原則”認真整改。

  5、每次活動班組應有特護總結,內容為:設備運行情況;上次存在問題的處理;搶修與隱患整改情況、存在的隱患與處理措施。各車間負責人每月應隨時抽查一次記錄,并列入考核。

  6、工廠每季組織各車間進行一次關鍵特護設備分析會,討論存在的問題與處理辦法,對重大的疑難問題立項攻關。

  7、車間6月28日前交上半年的特護總結,12月28日前交全年的總結。

  四、考核辦法

  1、生產部負責對特護承包獎的考核與發放。

  2、巡檢、記錄不落實,或未掛牌,每次扣30—50元。

  3、責任心差,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每次扣100—500元;檢修、搶修存在質量問題,造成停機的扣100—500元;影響設備停工的扣200—500元。

  4、不按要求參加特護活動或特護分析會,或未寫總結的,扣100—300元。

設備管理制度10

  關于下發《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區、縣勞動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對于原已取得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資格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申請增加檢測檢驗項目。

  附件: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附件:

  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北京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測檢驗工作,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根據勞動部1997年第7號令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北京市從事特種設備(包括電梯、自動扶梯、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橋(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廠內機動車輛等)安全技術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

  第三條北京市勞動局統一管理全市的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檢測檢驗機構的資格認證工作。

  第二章認證基本條件及范圍

  第四條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二)檢測檢驗機構應有完善的《質量保證手冊》,并能嚴格執行其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三)檢測檢驗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師以上的職稱,熟悉有關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工作和組織能力;

  (四)技術人員占全體人員的比例不應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項目有兩名以上(含兩名)經考核合格的專職檢測檢驗人員,其中一名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在有效期范圍內的檢驗員證。

  第五條檢測檢驗機構應具備與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的儀器、儀表設備等必要的檢測檢驗手段;

  (一)檢測檢驗用的儀器、儀表和量具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并在國家認可的計量部門定期校準的有效期內;

  第六條檢測檢驗機構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檢驗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國家標準、檢測檢驗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認真執行。

  第七條檢測檢驗機構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聯系電話,有與承擔的檢測檢驗任務相適應的工作環境。

  第八條檢測檢驗機構必須保證在行政、技術和財務管理上獨立于特種設備的制造、銷售、安裝、修理(改造)和使用單位之外。

  第九條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測檢驗機構的檢測檢驗范圍:

  (一)在用橋(門)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二)在用塔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三)在用流動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四)在用電梯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五)新安裝或經大修后的橋(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六)新購置或大修后的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七)新購置或大修后的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八)新安裝、修理(改造)的電梯、自動扶梯、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以下簡稱電梯)安全技術檢驗;

  (九)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

  (十)受外單位委托的安全技術檢驗或技術鑒定;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條經資格認可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從事批準范圍內的'檢測檢驗工作。

  第三章認證審查程序

  第十一條檢測檢驗機構應按要求填寫《申請書》和有關申報材料,報主管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再向市勞動局特種設備監察處提交《申請書》及規定的文件資料。

  第十二條其它非勞動部門申請資格認證的檢測檢驗機構,需經主管部門向市勞動局特種設備監察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領取《申請書》,填寫上報。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監察處收到申請書和申報資料后進行初審,確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內通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監察處負責組織有關專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組成審查組對同意受理的申請進行資質審查。

  第十五條經審查合格的檢測檢驗機構,由認證單位核發由市勞動局統一印制的《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認可證》(以下簡稱《認可證》),并予以公布并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六條對審查不合格的單位允許其進行整改,并于六個月后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已取得檢測檢驗資格的檢測檢驗機構需新增項目時,應向市勞動局申請新增項目的檢測檢驗資格,市勞動局將根據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審查并給予增項。

  第十八條《認可證》的有效期為四年,檢測檢驗機構在有效期滿六個月向市勞動局申請換證審查。逾期不提出申請的檢測檢驗機構,市勞動局在其有效期滿后將注銷其《認可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特種設備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認證中的有關開支費用由被審查單位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設備管理制度11

  1、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感準備工作。包括:

  ⑴查看上一班的記錄,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的運行介紹。

  ⑵檢查儀表、工具、鑰匙、對講機有無損壞或遺失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

  ⑶檢查設備運行狀況。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對于外單位施工監理,上一班應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況,以及下一班應注意的細節。

  ⑵上一班故障維修未完成者,須與接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且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交班。

  3、下列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他神態不清而未找到頂班人。

  ⑶設備故障影響運行或營業時。

  4、交班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離開崗位

  ⑴接班人未按時到崗;

  ⑵交班時發生事故、緊急情況;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應該完成的任務;

  ⑷交班前發生一個人無法獨立完成,須要別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掃衛生。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按規定定期巡視設備運行情況,如外出巡查,抄表應知照同值人員。

  2、密切注意設備運行狀態,做到腿勤、眼尖、耳靈、手快、腦活,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隱患。

  3、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報告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前往修理。

  4、發現設備故障,當班人員無法處理時,應報告上級機構處理。

  5、午、晚餐時間是值班的薄弱環節,所有運行機房都應有人值班。

  6、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調班時,必須事前請主管同意。

  設備維修程序

  1、商場內設備(電腦系統、監控系統等設施除外)均屬設備維護人員的維修范圍。

  2、商場設備需維修,應由設備使用部門開具“維修單”。按維修單內容進行填寫后交給設備維護值班人員確認簽收。

  3、設備維護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單”后,就立即前往維修或了解情況制定方案后組織人員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向相關部門說明原因,并限定解決問題的期限。

  4、維修完成后,由設備使用部門柜組長以上(含柜組長)人員驗收簽字,并將“維修單”存檔。

  報告制度

  一、下列情況必須報告領班:

  1、主要設備因故需要臨時停或開。

  2、主要設備因故需要臨時調整。

  3、設備發生故障或需要停臺修理。

  4、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5、運行人員暫離崗位。

  6、維修人員工作去向。

  二、下列情況必須報告主管:

  1、重點設備因故需進行工況調整。

  2、采用新的運行方式。

  3、主要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修理。

  4、系統故障或檢修。

  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6、領用工具、備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7、加班、換班、補休、請假。

  8、外協聯系。

  三、下列情況必須報告經理。

  1、重點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2、影響營業的設備故障或停臺。

  3、系統運行方式較大改變。

  4、重點設備主要零部件改換。

  5、系統及主要設備技術改造或移位安裝。

  6、系統及設備增改工程及外協施工。

  7、領班以上人員崗位調整及班組織結構調整。

  8、主管病、事假、補休、換班。

  設備預防性維修制度

  1、設備管理堅持以預防為主,防重于治的方針。

  2、任何設備均應嚴格按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保養基礎上進行日常保養。

  3、各班級必須制定有關分管設備的預防性維修計劃,并據此安全工作。

  4、各工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操作必須到位保證質量。

  5、管理層應嚴格按照預防性維修計劃檢查。

  運行分析制度

  一、每季度定期召開運行工作分析會議;

  二、發生故障或事故及時召開分析會;

  三、運行分析會議由主管主持召開,相關設備現任人、管理人參加;

  四、運行分析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五、整改措施限期逐項落實完成;

  事故分析制度

  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或其他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執行:

  一、事故發生后,所在班級及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過程記錄在案交部門負責人。

  二、部門負責人根據事故記錄內容,上報總監,然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

  三、通過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劃清責任,采取措施。

  四、人為造成事故者,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五、屬技術性事故或設備陳舊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巡視檢查制度

  一、配電房,每班按時巡視檢查。

  二、設備維護負責人每日巡視一次,全面了解設備運行中的問題和設備缺陷,確保安全運行。

  三、值班人員每日進行一次夜間巡視,事故后對設備全面巡視一次。

  四、當發生大風、雷雨、冰雪、高溫時,值班人員應進行特殊巡視。

  五、在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并記入缺陷記錄簿上。

設備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了加強電力通信設備管理,杜絕人為因素對設備運行造成影響,為通信設備提供安全的運行環境,保證設備處于最佳運行狀態,制定本制度。

  2、定義

  通信設備:包括自動系統運行裝置、電力通信傳輸網絡設備及配套設備(如動力、空調等)以及為向發電公司上報運行數據而配置的網絡設備和通信專線。

  3、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3.1 yd/t 1821-20xx通信中心機房環境條件要求

  4、職責

  4.1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4.1.1通信設備的配置需要更改完善時,負責制定技術方案并報站長批準后執行。

  4.1.2負責對通信設備進行定期巡視,保證通信設備電氣運行性能良好。

  5、管理內容

  5.1放置和變更

  5.1.1通信設備必須有明確設備標識,未經光伏電站允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可以調整通信設備。

  5.1.2運檢人員不可隨意操作通信設備,需要停機檢查或關閉通信設備時,需站長同意。

  5.2環境要求

  5.2.1通信設備柜、機房的溫度、濕度應符合維護技術指標要求,保持正常通。

  5.2.1.1通信機房內的溫度要求:10℃~28℃,相對濕度要求:20%~80%(溫度≤28℃,不得凝露)。

  5.2.1.2蓄電池室內的溫度要求:15℃~30℃,相對濕度要求:20%~80%。

  5.2.2通信設備柜、機房應有良好防靜電措施和接地措施。

  5.2.3通信設備柜、機房照明設施工作正常,機房照明與設備用電分開。機房應有照明應急備用,各類照明設備由專人負責,定期檢修。

  5.3維護管理

  5.3.2通信設備、機房維護終端不可安裝各種與維護設備無關的應用程序,不可使用外來磁盤(或u盤、移動硬盤等)進行數據拷貝。維護終端應該有明確的防病毒措施。

  5.3.3通信設備、機房內的各種圖紙在光伏電站檔案室存放。

  5.3.4光伏電站對通信機房內安裝的環境監視信號實行24小時監控,對出現的火警、溫度、濕度、煙霧、電源燈告警及時處理。

  5.3.5光伏電站每月對通訊室進行巡視檢查,填寫附表73“通訊室巡檢表”。在狂雷雨惡劣天氣前后應加強巡視,填寫附表68“特殊巡查記錄”,以確保通信設備內外環境的良好和安全。

  5.4安全管理

  5.4.1外單位人員維護、維修通信設備或進入通訊機房必須由光伏電站人員陪同。

  5.4.2委托的維護人員應嚴格遵守光伏電站的各項規章制度。

  5.4.3通信機房(包括辦公場地)內禁止吸煙,嚴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及腐蝕性物品,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5.4.4值班人員應切實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用電、防火的'規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盜、防雷、防凍、防潮等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5.4.5通信機房必須配備一定數量且合格的滅火器,各種消防器材和維護工具應按照規定地點放置,隨時保持有效,機房走線孔洞必須用防火泥進行封堵,過期的滅火裝置及時更換。

  5.4.6通信機房應有可靠避雷裝置。雷雨季節應加強對機房內部安全設備、地線及防護電路的巡視。

  5.4.7在維護、測試、故障處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應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造成通信事故。

  6、檢查與考核

  6.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6.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設備管理制度13

  1.目的作用

  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章程,對日常的使用檢修工作進行規范,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正常運行,防范各種事故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 對電氣設備的管理需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因此機修車間要加強對配電室及電氣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負責的工作狀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 由于電氣設備的管理專業性很強,公司總師辦及設備動力科應在專業技能上加強對工作的指導,特別是對關鍵、重要設備的操作和檢修,更要經常深入到現場進行工作督導,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方可交付車間(部門)投入運行。

  3.2預防性試驗是檢查鑒定運行中供電設備和高壓電氣設備(電力變壓器、電力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機等)的絕緣性能、導線接頭的.質量及電氣保護裝置動作的可靠靈敏程度,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

  3.3 預防性試驗周期規定,原則上結合各車間(分廠)的電氣設備大、中、小修進行,一年一次預防試驗工作,超周期不試驗,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

  3.4 由設備能源科編制預防性試驗規程、報表等,預防性試驗人員實施執行。

  3.5 預防性試驗工作,由設備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電室高壓電氣,由機修車間提出計劃,直接與市供電部門聯系試驗工作,計劃交設備科備案。

  3.5.2各生產車間的高壓電氣,由設備所屬部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核、備案,電氣副總批準,交機修車間負責試驗工作。試驗后,由機修車間提供試驗,試驗數據要準確可靠,交設備科和設備所屬部門歸檔備查。

  3.5.3 設備所屬車間應派出電工配合被試設備進行拆裝線,并協助機修車間進行高壓試驗工作。

  3.6 列入年度計劃的預防性試驗的高壓電氣設備應做到不漏試,標準不得降低,嚴格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規程執行。

  3.7電氣在預試過程中,若發現主要設備的絕緣顯著降低或重大絕緣缺陷和擊穿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組織分析及時搶修或更換,搶修或更換試驗合格后,方可投人運行。

  4.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

  4.1 繼電保護裝置是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衛士,它可以排除或縮小故障的范圍,保護電力系統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2 各種高壓電氣設備保護整定計算要正確,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鑒定不當造成保護樞動誤動或越級跳閘。

  4.3 繼電保護裝置調整校驗動作要可靠,靈敏度要高,運行要正確,動作率必須達百分之百。

  4.4 凡經整定的繼電保護裝置要加以鉛封,不準隨意亂動、亂調。

  4.5 按照國家現行試驗標準,每年進行保護調整校驗。

  4.6 投人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由配電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進行定時巡回檢查,在運行日志上,要詳細記錄保護裝置動作的次數和原因、信號反映影響范圍。運行中出現誤動或越級跳閘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車間匯報,車間應組織主管人員到現場檢查整定值及保護裝置,必要時重新調整,先做傳動試驗,找不出原因再做繼電器的解體檢查直至解決問題。

  5.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

  5.1 建立和完善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設施,是防止雷電對電氣設施造成損壞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變(配)電室必須具有防止直擊雷、感應雷及防止雷電波人侵的保護設施。防雷保護設施應做到先進合理,參數配合恰當,動作靈敏可靠。

  5.3 隨著電網系統的逐步擴大,從設計上應不斷采用國內外先進防雷措施和設備,提高全廠電網系統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廠應于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以機修車間為主,設備科參加,組成電氣防雷檢查組,對防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解決。

  6.絕緣油的管理

  6.1 絕緣油的管理是一項有特殊要求、技術性很強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絕緣強度,延長電氣設備的檢修周期,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6.2 運行中電氣設備的絕緣油,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試驗標準,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號的絕緣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須混合使用時事前應做好混合試驗,符合下列要求,方準許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質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較差的一種油質。

  6.3.2 新油與運行中的油相混合時,其油質不應低于運行油之質量。

  6.4所有電氣設備上變壓油,應每年進行一次取樣擊穿試驗,做簡化試驗,其簡化試驗項目包括閃點、酸、酸堿反應(其結果報告應存人檔案),不合格者,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6.5電氣值班人員對運行中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油開關等備應定期檢查(對公用設施,機修車間負責定期檢查)于規定油品和泄漏者,應向主管人員反映,及時處理。

  6.6 對大型變壓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兩三年做一次油色譜分析。

  7.主要電氣設備檢修

  7.1 主要電氣設備的檢修周期,應損、腐蝕、老化等規律,安排檢修。

  7.2 對主要電氣設備應強調“檢”字,只有及時地檢查出問題及時排除,才能保障其強使用中的監控管理。

  7.3 對于正在運行中的設備故障,在接到報告后,維修車間組織修復工作。對修理件,使設備盡快運行。

  7.4 對于按間隔周期定時定點檢修的設備,應在檢修前三天通部門并按檢修內恢復工作狀態。

  7.5 設備在檢修過程應根據不同設備的具體情況,按公司設備動力科制定的檢修標準嚴格執行。

  8.雙票制度管理

  8.1 為了確保安全停電、送電,對電力檢修作業,實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電氣工作人員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安裝、檢修、調整和試驗等工作,必須遵照工作票的規定,履行工作票手續。

  8.3 架空線路及電纜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時,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4各車間電源進線開關及配電屏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一級電源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5 事故處理及消除嚴重設備缺陷,屬于哪一個車間,該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6 各車間如果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等工作時,如不需斷開上一級電源的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應在本部門配電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續。

  8.7 凡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結束后,必須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續人員到廠總配電室辦理復電手續。

  9.關于避免觸電事故

  9.1 嚴禁無電工證人員在電氣設備上的工作。

  9.2 嚴禁無電工和未在工作地段兩段掛接地線的情況下在高壓電氣設備上作業。同時,驗電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配電線路停電必須使用“停電區域圖”。

  9.4 嚴禁無人監護,單人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施工前必須遵守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的規定。

  9.5 嚴禁不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事故處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本)。

  9.6 嚴禁未經核對盲目操作(核對設備名稱、編號、開關刀閘位置、操作模擬圖)。

  9.7 嚴禁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設備管理制度14

  一、備品備件的計劃管理

  1、備件需用計劃應分類編制一般分為:

  ⑴、維護需要的備件,即易耗、常換件。

  ⑵、大、中修需用的備件,即非常換件。

  ⑶、事故性需用的備件,即主要結構件。

  ⑷、進口備件,即引進設備專用備件。

  2、全年備品備件需用量,應根據生產計劃和定額計算結果,經四查(查廠庫存、車間庫存、廠外訂貨、機修加工計劃)以后確定的實際需用量進行編制,四查由設備管理員負責。

  3、每年備品備件需用計劃編制時間應由設備管理部門在11月底布置下達,各生產工段部門應在12月10日前上報設備管理部門,在12月20日匯總審核上報主管生產領導審批。

  4、屬大、中修、事故性備件,必須分別單獨編制計劃,不能混淆。

  5、月度只安排補充急需的關鍵備件,定項、定量、定時供應。

  6、備品備件計劃,應將名稱、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廠家名稱、設備名稱等填寫齊全,準確無誤,滿足訂貨要求。

  二、事故備件的`處理

  設備發生事故所需的備件,必須按特殊情況處理,要千方百計迅速解決,盡快恢復生產。

  三、對外訂貨管理

  1、嚴格按年度需用和臨時急需的月計劃開展訂貨工作,不重訂、不漏訂、不錯訂。

  2、嚴格按照備品備件規格及性能要求,擇優選廠,比價比質比服務訂貨。

  3、訂貨合同規定的備品備件名稱、型號規格、材質、數量、單價、交貨期、質量標準、到站、結算方式等欄目必須填寫清楚、準確無誤。

  4、非標準件的加工由維修單位委托加工。

  5、備件到廠后經檢驗發現質量問題,訂貨員必須負責及時聯系處理,不得影響生產需要和造成經濟損失。

  四、備件、部件的修復再生

  設備檢修更換下來的備件,尺寸不符合要求、機械性能并沒有變化的備件,應采取堆焊、噴鍍等修復方法,使其再生,這是節約備件、降低費用的有效途徑。對于修復利用有貢獻維修人員應按照“獎勵條例”執行。

  五、備件的報廢

  1、腐蝕嚴重或超限使用,又不能修復的備件。

  2、技術落后的備件。

  六、本制度由生產廠檢查,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監督執行。

設備管理制度15

  1、交接班人員要提前做好交接準備,提前10分鐘上崗將交接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記入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中;

  2、交接班內容:

  (1)領導的指令或上級來檢查的情況;

  (2)設備運行情況及主要參數;

  (3)當班的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產的重點事宜;

  (5)本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隱患;

  (6)安全保護設施是否有異常情況;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內衛生情況;

  3、交接班應堅持做到:資料數據記錄不全不準交接;特殊工種崗位不交給無證上崗者及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處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時要認真,對交接班人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在交接班前發現的問題由交班方負責,接班者驗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離去。

  5、交班完畢后,對發現的大小問題,一律歸接班人員負責,交班人不負任何責任;

  6、交接班后,雙方未簽字或問題未處理完不能離崗;

  7、交接班完畢后,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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