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組織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組織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裝卸消防工作,保障裝卸生產和基本建設安全,努力減少、消滅火災事故,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根據《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及路局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鐵路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項管理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逐級負責制和崗位消防負責制。
第三條 裝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由各裝卸分公司負責。消防工作納入裝卸生產、經營和基本建設之中。
第四條 裝卸消防工作由裝卸公司安全部牽頭,設備部、業務部協同管理,接受鐵路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負責實施。
二、消防安全組織機構
第五條 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對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公司安全生產部。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八條 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務部、行政辦公室、黨群綜合辦公室、財務部負責人為成員。
2、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務部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第九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分公司經理,對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經理,對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分公司安全技術室。分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分公司安全技術室安全員。
第十二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班組長,對本班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職工個人對本崗位消防安全負責。
第十三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分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分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技術室,安全技術室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技術室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三、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四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
依據《消防法》的規定,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全面履行法律賦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職責,切實保障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的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事實演練。
第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組織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督促基層分公司、負責公司機關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單位消防檔案,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
3、檢查本單位的火災隱患,制止違章作業,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7、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以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者,提出獎懲意見;
8、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工作,及時匯報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9、認真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分公司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臺帳,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
3、檢查本單位的火災隱患,制止違章作業,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7、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以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者,提出獎懲意見;
8、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工作,及時匯報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9、認真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消防安全責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是領導和組織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機構,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職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負責制,各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向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并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組長向總經理負責,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和鐵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關消防工作的規定、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等。執行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并督促落實;
4、結合實際,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規定和辦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裝卸生產、基本建設、營銷管理之中;
5、根據鐵路裝卸生產的特點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組織有關部室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督促和整改火災隱患,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適時開展消防演練活動;
6、定期召開消防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消防工作經驗,表彰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和個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監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活動經費,充分發揮消防監督作用;
8、調查處理火災事故,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以及責任人和火災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具體辦事機構。
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落實上級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務。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計劃、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見、建議。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況、動態,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臺賬,定期分析工作狀況,剖析火災原因,探索火災規律,制定相應對策。
5、組織、實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檢查、評比,總結、推廣消防先進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上級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遵守車間、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違反操作規程,不準在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的區域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
2、對本班組配備的消防器材負責管理和使用、保養、不準私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
3、由班組長組織對本班組、本崗位作業處所,進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視火險就是命令,聽到報警和發現火險時,班組長要立即采取措施,積極組織職工撲救,盡量減少損失。
第二十二條 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不在嚴禁吸煙的場所吸煙。
2、懂得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車間、班組防火安全管理。
3、嚴禁將煙頭、可燃物、油脂類等易燃物品亂丟。
4、每位職工必須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辦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消防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 消防責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員等人員變動后,新任人員必須自覺學習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由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機構組織的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以盡快具備應有的消防管理素質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二十五條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在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協調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有計劃地增加消防資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礎設施,適應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
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設計,應當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設計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審核工作,由鐵路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審核。建設單位應將工程建筑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報送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條 經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工程建筑設計需要變更的,報原審核單位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鐵路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對電氣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各級電工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各專業電工技術等級標準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水平,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條 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電氣安全技術培訓,見習或學徒期滿,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后才能操作。新上崗位和變換工種的工人不能擔任電氣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條 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第四十條 發生火災的單位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公司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應在12小時內逐級向鐵道部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十二條 凡發生火災事故,各單位都應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認定責任,嚴肅處理。
五、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組織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組織機構,以確保公司的正常運作,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公司的成熟與發展.。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二條本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下設六部一室:生產部、營銷部、采購部、質量管理部、產品開發部、財務部及辦公室。 第三條公司的組織結構形式為直線—職能制:生產部、營銷部、質管部、采購部、產品開發部以直線型管理為主;財務部及辦公室以職能型管理為主。
第三章職位設置
第四條本公司的人員編制依公司的業務和發展需要設置職位,堅持精簡、效能、滿負荷工作的原則,實行和鼓勵一職數兼。
第五條公司與董事會之下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2人,必要時經董事長批準可聘請顧問及特約人員。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部(室)設部門經理一名,必要時可設副經理。
第七條公司各部以下根據業務、生產需要配置辦事員(業務員)若干職位;生產車間根據工藝劃分配置若干班組長職位;生產操作人員、設備修人員按設備開動規模及工藝要求配置,并可根據需要配置若干特勤人員(如司機、保安、勤雜人員等)。公司以下人員配置額度由部門經理按實際需要簽請總經理核定。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簽聘;部門經理以下管理人員由人事部門招選,報總經理決定聘用或由總經理授權部門聘用;生產工人由人事部門招用。
第九條總經理在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本公司全盤業務及公司發展事務,向董事會與董事長負責。
第十條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本公司一切事務,按照總經理的分工和授權范圍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向總經理負責。總經理公出或請假時應指定一名副總代行其職務。
第十一條各部門經理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本部門業務,并考核屬員的勤惰能劣,呈報其升遷獎懲意見。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及分管副總負責。
第十二條各業務主辦、車間班組長等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向部門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顧問及特約人員依其專門知識、技術、向公司提供治理、發展意見,接受董事長、總經理和各部門的業務咨詢,協助總經理處理專門業務或特別業務。
第四章總經理
第十四條總經理在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本公司全盤業務和發展事務,為本公司內部的執行首長。
第十五條總經理的職責規定:
1.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董事會的決議決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經營目標及實施措施;
3.指揮、督導全體員工按期保質完成生產、銷售任務和年度經營目標;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時決策和處理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和緊急事件;
5.協調各部門關系,仲裁和防止部門間沖突;
6.決定公司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發布、實施、修訂與廢止;
7.按財務管理規定負責審批公司費用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
8.重視職工教育,提高職工素質,關心職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及時向下屬傳達董事會議決事項,并認真貫徹執行;
10.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總經理的職權規定:
1.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品開發、技術更新、市場開發有決策指揮權;
2.在規定的范圍內對公司的人、財、物力等資源有調度權:對緊急重大問題有臨機處置權,并于事后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3.對副總經理人選有提名報審權,對中層管理人員有任免權,對員工有獎懲權;
4.有權簽發公司內部各種文件和工作報告,有權代表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
5.有權調整公司組織機構,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具體政策。
第十七條總經理的責任規定:
1.向董事長負責,對違背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決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2.對公司資產負保全增值責任,對因決策失誤、瀆職失職導致公司資產損失負責;
3.對因管理無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紀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經營目標或嚴重虧損負責;
4.對發生重大的質量、設備、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負責;
5.對未認真調研論證盲目進行項目開發或未經評審草率簽署經濟、技術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負責。
第五章辦公室
第十八條辦公室負責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總務管理及公共關系等事項。
第十九條辦公室的行政管理職責是:
1.負責對各部門執行總經理決定的督促、檢查和催辦;
2.收集、分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時向總經理請示匯報;協助總經理協調部門關系;
3.負責公司文秘工作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文書起草、審核及印制工作;負責各類文電函件的收發呈轉工作;
4負責公司會議的會晤安排,做好會議紀錄。
第二十條辦公室的人事管理職責是:
1.負責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2.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等事項;
3.負責員工的考勤、請銷假、工資審核發放等事項;
4.負責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和勞保事務,受理勞動糾紛;
5.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的總務管理職責是:
1,負責生產、辦公場所、員工宿舍的分配與調整;
2.負責房產修繕、員工食堂、員工宿舍管理等事項;
3.負責辦公設施的購置和管理,負責辦公用品、用具的發放;
4.負責交通、通訊設施的管理;
5.負責公共環境衛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的公共關系職責是;
1.辦理公司各項登記、年檢事務;
2.負責來賓、來訪的接待工作;
3.會同銷售部處理客戶投訴;
4.辦理總經理交辦的對外聯絡事務。
第六章生產部
第二十三條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產品生產的組織和管理事項,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制定生產作業計劃;
2.對各車間實行統一調度指揮,組織和督促各車間安交貨期完成生產任務。協調各車間關系,及時解決生產中的異常問題;
3.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4.負責設備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生設備故障及時組織力量排除;
5.加強工序控制和物料、在制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確保質量、降低消耗;
6.配合開發部做好新產品開發的試產和樣品制作;
7.負責作業現場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8.負責生產統計、原始記錄的收集、編制與管理;
9.負責鍋爐房、發電房的管理。
第七章營銷部
第二十四條營銷部負責本公司產品營銷和市場開發管理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銷售預測,擬定市場開發計劃、營銷方案、廣告策劃以及品種和價格策略;
2..負責訂單與銷售合同的簽訂;根據銷售預測與訂單及時向生產部下達生產通知書;
3.負責客戶聯系、考察評審、關系建立與管理;
4.負責市場情報的收集,顧客滿意度調查、分析與綜合;
5.負責產品交付、售后服務以及貨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戶投訴,處理退貨與糾紛;
7.負責成品庫管理,制定并執行成品庫管理制度,做好產品質量防護工作。
第八章產品開發部
第二十五條產品開發部負責本公司技術管理與新產品開發等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生產前的技術準備工作,按合同或定單的要求量體采寸、編制工藝單、制作樣板和試制樣衣;
2.負責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設計和試制;
3.制定各項技術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程規范;
4.及時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關鍵和產品質量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5.負責專利權的調查研究、申請和保全事項;
6.負責技術檔案管理,保守技術機密。 第九章質量管理部
第二十六條質管部負責本公司質量管理、質量檢測、質量監督等事項
具體職責是:
1.負責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2.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管理評審、內審的組織工作;
3.負責采購物資質量驗證,產品過程質量檢驗、成品質量檢驗及相關記錄;
4.質量異常情況的處理,統籌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并跟蹤驗證;
5.參與新產品的.開發與試制;
6.會同營銷部處理客戶投訴及不合格退貨的質量分析和糾正。
7.負責監督和管理各部門的質量記錄。
第十章采購部
第二十七條采購部負責本公司生產物資的采購、供應、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和修訂,包括采購制度、物資供應制度、倉庫管理制度及物資儲備定額等;
2.負責各項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設備、工具、零配件、外協件及辦公物品的采購與供應;按照適質、適量、適時、適價的原則加強采購作業管理;
3.負責供方的選擇、評審和合同管理,定期進行供方業績評價,建立和更新合格供方名錄;
4.做好物資入庫驗收,發現異常及時處理;辦理嚴重不合格品的退換貨及索賠事宜;
5.加強倉儲管理,做好各種物料的進貨、運輸、裝卸、領用發放、防護以及清倉盤點等工作。
第十一章財務部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務,具體職責是:
1.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規定;
2.負責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監督;
3.負責年度預、決算的遍擬,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以及財務經營狀況分析;
4.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復賬、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妥善保管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
5.負責成本的計劃、控制和核算;
6.負責日常出納事務,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時清償貨款和回籠資金;
7.負責編擬信貸計劃、資金籌措使用方案,做好資金的籌措與調撥,加強資金管理;
8.做好現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財務印鑒管理;辦理納稅與保險等事務。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辦事細則予以規定和補充。本制度部門職責部分將隨著公司的發展適時加以修訂。 第三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修訂權屬董事會,本制度經董事長批準后公布實施。
組織管理制度3
房地產公司組織管理制度
1、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經營發展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主持公司經營發展全面工作,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工作職權,對董事長和董事會負責。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2、公司高層(經營層)管理人員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會決定。每屆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公司內部組織機構的增設、撤并及人員定編方案,由辦公室編制,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報董事長批準。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分管副總提議,總經理批準后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公司辦公室行文下發。
4、公司高中層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實際管理人,不得以公司商業秘密為籌碼進行交易。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5、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由企劃經營部牽頭,會同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組織制定。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等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完善,由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報董事長批準后實施。
6、公司經營層必須維護董事長在企業中的核心地位,自覺接受監督和指導。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要全力維護總經理在企業經營和發展中的中心作用,,逐級負責,不越級匯報,不越權行事。勇于負責,敢于擔當,不上交矛盾,不推諉扯皮。
7、公司經營發展各項工作實行層級管理,逐級負責制。工作目標逐層分解,責任到人。逐級貫徹落實,逐級考核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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