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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質量管理制度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質量管理制度規章制度1
一、檢測工作管理類
1、檢測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2、標準、規范、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3、試驗樣品管理制度;
4、委托試驗及報告簽發制度;
5、檢測工作保密制度;
6、受理投訴、質量異議與仲裁管理制度;
7、檢測試驗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二、儀器設備與試劑管理
8、儀器設備購置及驗收制度;
9、儀器設備保管維護與使用維修制度;
10、儀器設備檢定校準及標志管理制度;
11、儀器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12、儀器設備報廢處理制度;
13、化學試劑管理制度;
三、人員管理
14、技術人員聘用及檔案管理制度;
15、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16、試驗檢測人員培訓制度;
四、試驗環境條件管理
17、標準養護室管理制度;
18、試驗環境條件管理制度;
五、質量控制措施
19、質量管理文件制定、頒發、修改與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制度;
20、試驗室內部質量監督控制措施;
21、檢測不合格項目臺帳制度與檢測不合格結果報告制度;
22試驗環境條件控制與保障制度;
23、各項試驗操作規程;
質量管理制度規章制度2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借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范圍
本細則包括:
(一)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二)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儀器管理;
(四)質量檢驗的執行;
(五)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六)客訴處理;
(七)樣品確認;
(八)質量檢查與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本公司質量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范圍規范包括:
(一)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二)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一)各項質量標準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質量管理部、制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①國家標準②同業水準③國外水準④客戶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應商水準,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一式二份,呈總經理批準后質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二)質量檢驗規范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質量管理部、制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①檢查項目②料號(規格)③質量標準④檢驗頻率(取樣規定)⑤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⑥允收規定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修訂
(一)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范若因①機械設備更新②技術改進③制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訂。
(二)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參照以往質量實績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各料號(規格)各項標準及規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三)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會簽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后,始可憑此執行。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一)周期設訂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二)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一)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并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門。
(二)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范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并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保養作業并將結果記錄于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協修造:儀器邦聯保養人員基于設備、技術能力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表請修申請單并呈主管核準后送采購辦理外協修造。
□原物料質量管理
第十條;原物料質量檢驗
(1)原物料進入廠區時,庫管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鉆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質量管理工程人員于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鉆頭)各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后,第一聯送采購,核對無誤后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料庫,第四聯質量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稅。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于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卡,并每月根據原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于供應商質量統計表及每月評核供應商的行分于供應商的評價表,提供采購作為選擇對抗廠商的參考資料。
□制造前質量條件復查
第十一條:制造通知單的審核(新客戶、新流程、特殊產品)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單后,應于一日內完成審核。 (一)制造通知單的審核
1、訂制料號-PC板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規范。
2、種類-客戶提供的油墨顏色。
3、底板-底板規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規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別注明。
4、質量要求-各項質量要求是否明確,并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范,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范,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接受,外銷訂單的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是否明確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單審核后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制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制造條件等并簽認,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后,將制造通知單送回制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制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質量標準,由研發部記錄于制造規范上,作為制造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的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制造及質量標準復核
(一)制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制造規范后,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核確認下列事項后始可進行生產:
1、該制品是否訂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門確認無誤后于制造規范上簽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制程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制程質量檢驗
(一)質檢部門對各制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二)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IPQC負責檢驗:
1、鉆孔-IPQC鉆孔科日報表。
2、修一-針對線路印刷檢修后分十五條以下及十五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于IPQC修一日報表。
3、修二-針對鍍銅(Cu)易(Sn/Pb)后15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于IPQC修二日報表。
4、鍍金-IPQC鍍金日報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鉆孔前由質量管理工程科檢驗并記錄于底片檢查要項。
6、其他如噴錫板制程抽驗管理日報表、QAI進料抽驗報告、S/M抽驗日報表等抽驗。
(三)質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1、鉆頭研磨后規范檢驗并記錄于鉆頭研磨檢驗報告上。
2、切片檢驗分PIH、一次銅、二次銅及噴錫蝕銅分別依檢驗規范檢驗并記錄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檢驗報告。
質量管理制度規章制度3
第一條 為加強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質量管理,明確質量責任,嚴格基建程序,保證工程質量,爭創優質工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某某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建設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各參建單位應加強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爭創優質工程。
第四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實行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和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五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實行質量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工程科工程負責人、駐工地代表三級質量管理體系。
第六條 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對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工程科工程負責人對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駐工地代表對質量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通過招標選擇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九條 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向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劃分,明確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單位工程,并報質量監督機構確認。
第十一條 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認真履職,審核批準設代機構、監理部、施工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員變更。
第十二條 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
第十三條 單元工程完成后,應由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才能申請驗收評定,否則監理單位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的驗收評定,應由建設單位主持(或委托監理單位),組織參建單位組成聯合小組,共同驗收評定,并在驗收前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十五條 單元工程驗收評定合格后,監理單位應及時簽署結論,不能事后補簽。
第十六條 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未達到合格標準時,應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后應按規定進行重新驗收評定。
第十七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由采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十八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定自主采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
第十九條 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3)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4)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5)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
第二十條 對施工單位自檢和監理單位抽檢過程進行督促檢查、整改落實,對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備、核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認定。
第二十一條 認真抓好驗收工作,把好工程質量驗收關。制訂工程驗收工作計劃,及時組織做好相關驗收工作。
第二十二條 加強檔案資料管理,確保資料準確、及時、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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