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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村申報材料
衛生村申報材料1
一、農村自辦宴席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
1、購買食品原材料貪圖便宜,采購過程不規范。部分農村群眾消費觀念落后,安全意識差,采購食品原材料首選價格便宜的,在他們的傳統消費觀念中,“便宜”是其首要考慮的因素,因此食品原料采購不能嚴格把關,更談不上有索證索票的意識。只要看不出腐爛變質、聞不到臭味異味就行,個別群眾甚至存在著“只要燒熟了吃,就不會有問題”的錯誤觀念。因此容易購買到低價劣質以及過期變質的食品原材料,從而為宴席的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2、宴席加工及用餐場所簡陋,衛生設施不規范。一般在農村都是以自家廚房和堂屋為主,有的在庭院內用油布做個頂棚臨時搭建,甚至有的在露天直接加工并就餐,條件有限,衛生設施不齊全。無“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無流動水洗手洗菜設施、無食品冷藏保鮮設施,造成食品原材料易受污染。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條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與熟食長時間混放,極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而造成食物中毒。
3、餐潔具臨時租借使用頻繁,清洗消毒不規范。因為宴請的客人較多,大量菜品加工用具、餐飲潔具需要臨時租借。加上外地趕來的親朋好友有時要連續吃上2至3頓,這就要分批次就餐,一批客人吃完緊接著就是下一批,我們當地俗稱“流水席”。為了趕時間加上不規范操作,因此鍋、碗、瓢、盆及刀具、砧板、餐飲潔具很難做到“一洗、二沖、三消毒”,只能簡單地在大塑料盆中洗一下,在換個盆過一下水,沒有消毒緊接著就反復使用。
4、廚師未經安全及技能培訓,操作過程不規范。大廚及幫廚大多為當地的飯店從業人員,俗稱“燒大鍋的”。大部分人員未經體檢,無健康證明,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正規培訓,食品衛生知識相對缺乏,食品安全意識相對淡薄。清洗瓜果蔬菜不經鹽水浸泡去除農藥殘留,而是簡單沖洗直接使用;加工菜品時混用刀具和案板,生熟不分、葷素不分;操作熟食時沒有經常洗手和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的習慣;特別是在加工鹵菜等熟食時,容易忽視熟食制作時間及保質期限、保存條件,在鹵菜食用裝盤前沒有重新回爐加工,特別是春夏季節,細菌滋生,食物極易發生腐敗變質。由于自辦宴席在農村量大、面廣,監管人員相對匱乏,使農村自辦宴席始終是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個薄弱環節。
二、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監管的`幾點建議
針對當前農村自辦宴席的現狀和存在的安全隱患,筆者結合平時的工作實踐,并在借鑒其他兄弟單位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農村自辦宴席申報備案制度。只有申報備案工作做實了,后續的監管才能跟進,否則一切無從談起。根據要求,各鄉鎮所轄行政村都設有食品安全信息員,并具體負責農村家庭自辦宴席的信息收集、申報備案和匯總上報。申報內容包括舉辦人、申報事由、承辦廚師、就餐時間、地點、人數等信息。村民自辦5桌以上宴席的,需提前48小時向所在村(居)進行申報,村級食品安全信息員要及時上報并填寫《某某鄉鎮某某村家庭自辦宴席申報備案表》,此表一式叁份。一份各村自行留存,一份報鄉鎮食品安全辦公室,一份報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或餐飲監管相關機構)。
二、加強農村宴席廚師定期體檢備案制度。承辦農村家庭宴席的廚師,應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并登記備案,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從事宴席承辦。健康體檢每年至少一至二次,廚師健康體檢工作可由各鄉鎮衛生院負責落實,登記備案由各鄉鎮食品安全辦公室和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共同負責,《鄉鎮農村廚師登記備案表》一式四份,分別由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鄉鎮食品安全辦公室、縣局餐飲股、縣食安辦留存。登記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學歷、資格等級、行業從業經歷、健康狀況等,按餐飲從業人員要求和標準管理。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凡是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傳染性疾病的,不得從事該項工作。
三、加強農村宴席廚師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作為一個好的廚師,不僅菜品要做的好,更要做的安全。廚師是否有責任心和具備食品安全知識,直接關系到宴席菜品的質量和安全。為此要加強對廚師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廚師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增強其責任心,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培訓的內容包括:食品采購的衛生要求、主要原料采購衛生要求、烹飪加工衛生要求、冷菜加工衛生要求、餐具消毒衛生要求、環境衛生要求、個人衛生要求、食物中毒的預防知識等。
四、加強自辦宴席現場監管與指導。對自辦宴席探索實行分類指導,規模在10桌以下的自辦宴席由各鄉鎮轄區市場監管所及鎮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具體檢查防蠅防塵設施,所購原料和食品的質量,加工過程的生熟分開,菜品的煮熟燒透,涼菜衛生標準,餐具的清洗消毒等,并派人進行現場監督指導;規模在10桌以上自辦宴席由縣食安辦會同縣局餐飲管理股選派業務能力強、素質高的執法人員到現場監督指導。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傳染病的人員,禁止舉辦或承辦自辦聚餐。宴席舉辦者不得購買“三無”食品、過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舉辦者要向供貨單位(或供貨人)索取購物憑證,注明購進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等內容。對于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就地銷毀。
五、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宴席的舉辦者、承辦廚師或其他人員若發現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立即報告鄉鎮衛生院和鄉鎮食安辦,鄉鎮食安辦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人員控制現場,并立即上報縣食安辦。同時積極組織人員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救治、調查、采樣、取證、查處工作,同時縣食安辦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衛生村申報材料2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村民的生產生活質量,改善農村環境衛生的狀況,根據上級黨委政府提出的環境衛生整治的要求,今年把創建省級衛生村作為建設新農村的工作重點,下面就我村如何創建省級衛生村,實現環境優美、秩序良好、制度完善、管理長效,創建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作以下總結。
一、X村基本概況
XX鄉XX村位于縣城東南部29公里處,交通便利,山川毓秀,地靈人杰,主導產業以種植業和養殖業為主。全村轄5個村民組。近年來,XX村兩委班子團結奮進、開拓創新,投資200余萬元,修建活動場所、新建文體活動中心、開展人畜飲水、污水治理等工程,使村容村貌大為改觀,村級發展大局實現了穩定、健康、快速的良好態勢。
二、具體做法
首先,強化宣傳,落實責任。為了進一步推動村莊整治工作的全面開展,改變農村臟、亂、差的環境面貌。按照有關要求,村兩委多次召開村班子會議、黨員會議、村民組長村民代表會議等,把如何搞好村莊整治的道理、做法、作用、好處宣傳到家喻戶曉。并成立了以村委會主任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劃分了衛生責任區,制訂了各項工作制度,全村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創衛氛圍。
其次,制定規劃,分步實施。按照環境整治村的`各項任務和要求,結合本村實際,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分步實施,分解到人。
1 、與清運公司做好交接,通過市場化的運作確保保潔效果。
2 、今年以來我們已經搞了多次大規模突擊性清除垃圾運動,督促村保潔員,認真做好農戶的日常垃圾收集,集中處理工作。
3 、做到村內房屋外觀整潔,近期對裸露房屋進行全面粉刷。農民建房按規劃建設,村民住房風格多樣,基本達到美觀整潔。
第三,消除四害,化解隱患。積極配合鄉愛衛辦、農科站開展春、秋兩季滅鼠活動,做到有計劃,有專人負責,同時積極配合鄉農科站鼠密度測定;開展經常性的消滅蚊蠅工作,村定期對公廁、垃圾填埋場、垃圾箱進行消毒;每年九月發動全村農戶進行一次消滅蟑螂的專項活動。
第四,食品安全,監督到位。全村食品衛生行業單位食品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工商營業執照齊全,食品存放、銷售符合食品衛生法要求;建立健全農村消費者聯系點,落實人員和衛生部門每季度定期一次衛生檢查監督制度;全村未發生一起因食品引起的糾紛事情。
第五,健康教育,服務群眾。我們按照鄉黨委政府要求,結合我村實際,開展了以下幾項工作:明確由村婦女主任分管健康教育工作,并在村公示欄有關衛生知識方面的宣傳資料,利用村有線廣播定期播出有關衛生知識、衛生法律法規、疾病預防等內容的宣傳資料;村小學開展衛生課;發放宣傳資料,向全村各位村民發放健康教育手冊以及村正在創衛工作應做到的幾點要求。
三、主要成效
自從開展創衛活動以來,我們村的村容村貌、人的精神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衛生村申報材料3
結合我鄉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鄉土地及建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成立規劃建設用地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鄉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鄉黨政辦、派出所、司法所、城管環衛、國土所、文廣站負責人和各村書記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國土所長、城管環衛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2、成立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國土所、城管環衛、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日常工作由國土所、城管環衛承擔。
3、成立鄉用地建設管理綜合執法中隊,具體負責本鄉域內建設用地的監督巡查,對違法建設用地依法進行查處。
4、各村建設用地管理工作由村書記負總責,村會計負責受理村民用地及建房報批手續,對本村的村莊規劃建設進行監督,發現有各類違法建設用地行為,及時制止、上報,并協助處理。
1、“守土有責”各村區域內的土地,村支部書記為責任人,不得發生違法用地行為,嚴禁占用耕地,不得占用“一分一厘”的基本農田搞建設。
2、“動土有據”個人及單位用地在符合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須提供相關報批資料,待審查通過后方可動工建設,堅決杜絕無手續建設,否則一律強拆,并處罰相關責任人。
3、“用土有益”用地必須符合利用規劃,各單位用地,在辦理“農用地轉用”的前提下,通過土地招、拍、掛,本著公開、公平、價高者得的原則,努力爭取土地利益最大化。
1、堅持規劃先行。在鄉村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建房(包括拆舊建新),必須符合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堅持一戶一宅。沿縣、鄉、村道兩側20米范圍內,禁止建房。農村村民建房盡量使用原宅基地、村內空閑地,禁止“一戶多宅”,村民建房必須拆舊,消除“一戶多宅”現象,采取必要的經濟措施以約束和規范,由建房戶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與鄉政府簽訂退出多余宅基地協議。
3、堅持先批后建。村(居)民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必須做到先批后建,未經批準禁止動工建設,否則,按違法建設處理予以拆除。
1、符合鄉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
2、原有住房是危房,需要翻新或拆除新建的;
3、住房緊張且居住條件惡劣的農戶,或沒有條件到集中居住區建房、縣城購房的農戶;
4、附近沒有集中居住區或沒有條件啟動集中居住區的;原有住房破舊需要到集中居住區建房,且本人同意拆除老房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5、其他符合建房條件的。
1、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
2、已擁有一處宅基地,且人均住房面積已達到40 m2的;
3、將原有的住房轉讓、出租、改變使用性質或者贈與他人的或原住房長期空置,無人居住的;
4、原住房在拆遷和依法征用時,已享受貨幣補償或住房安置的;
5、不同意將原宅基地退還村集體的;
6、沒有和村委會簽訂交還舊宅基地的;
7、戶口不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
8、其它違反宅基地批準條件的。
1、建房申請。申請人向村委會提交申請,并提供戶口本和原房屋照片。屬異地審批建房的,還應提供《農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協議》、《農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村委會在5個工作日內召開村委會會議,集體討論申請人提出的建房申請,對申請人提供的建房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討論通過后在村公示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異議的,村委員會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提交鄉人民政府。未通過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公示內容包括:
(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姓名;(2)家庭人口原有房屋及宅基基本情況;(3)申請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類、面積和戶型、層數等。村負責對建房申請人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是否存在出讓房屋后再申請住房、是否屬本村村民等情況進行審查。
符合條件的,經村委會在《縣鄉鎮村(居)民新建房屋審批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后報鄉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審查。
2、鄉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受理五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現場踏勘,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應繪制一張擬建房屋四至范圍用地現狀圖,并在《縣鄉鎮村(居)民新建房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在第二輪5個工作日內由鄉領導小組提請鄉黨委會討論。討論通過并簽署同意意見后,分別由城管環衛服務中心、國土所向縣住建局、國土局建房和用地審批備案材料
,并張榜公示審批結果。3、建房申請人在公示無異議后向鄉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申請放驗線。鄉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牽頭,會同城管環衛、國土所對擬建房屋放線,并在現場設立擬建房屋的四至、層數、間距、建設規模、外立面效果圖等內容的公示圖,以便群眾監督直至房屋竣工驗收。
四、完善村鎮規劃建設監管機制,加強建筑施工隊伍管理
1、明確職責。村委會負責本村范圍內違法建設巡查,主要職責為:監督建房戶嚴格按照相關審批文件進行建設;落實巡查、報告、監控工作,遏制違法建設行為在村轄區內的發生;對違法建設行為應及時制止,并責成違法行為人立即自拆,及時向鄉領導報告。
2、鄉城管環衛服務中心、國土所承擔日常巡查工作,對接到舉報或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法建設行為應及時制止和處理。
3、凡是在鄉域范圍內施工的施工隊必須到鄉人民政府登記,并按有關規定施工建設,如發現未經登記擅自對違章建筑進行施工建設的,將給予施工隊所建違法建筑工程造價5-10%的經濟處罰,同時沒收施工工具。
1、為進一步強化鄉村干部抓規范農民建房工作的責任,村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一年內每出現一起違章建筑,扣罰村支部書記5000元工資,處罰包村干部1000元;若出現多起違章建筑,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同時進行責任追究。若全年未有一起違章建筑的村,獎勵該村支部書記20xx元。
2、申請建房戶應交納二萬元保證金到鄉財政所,以審批結果為依據,未通過審批的保證金全額退還,村民不得未批先建;通過審批并在規定時間動工建設的保證金變押金,待按審批要求建設后退回、若不按審批要求建房的則保證金變罰金。
衛生村申報材料4
一、關于救助對象和定點醫療機構
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按《通知》規定確定。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患病時,持本人身份證和《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按就近治療的原則,由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戶籍所在地鄉鎮衛生院或同級醫療機構(包括區縣精神病防治機構)承擔醫治工作;有關具體實施工作由區縣民政部門商同級衛生等部門研究確定。
二、關于農村醫療減免政策
(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對象參加當地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區縣政府資助。并按當地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享受減免優惠政策、報銷相關醫療費用。
(二)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減收基本手術費和CT、核磁共振大型設備檢查費20%、普通住院床位費(需留院觀察時)50%等優惠和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有關減免政策。
(三)農村五保對象患病就醫,除享受各項醫療減免優惠政策外,經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的其它個人負擔部分,享受實報實銷待遇。
(四)民政部門管理的60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除享受各項醫療減免優惠政策外,經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的其它個人負擔部分,繼續按原有政策規定享受醫療報銷待遇,即報銷后的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不超過個人年度醫療費用的三分之一。
三、關于農村醫療救助政策
(一)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患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享受以上醫療減免優惠政策后,其它診療和醫藥費用按50%比例支付,其余50%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按每年不低于當地當年農村低保標準50%的比例墊付,具體墊付額度由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超出區縣規定墊付額度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對象個人承擔。
(二)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患危重病住院治療,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待遇后,年度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500元的(不含本市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自費項目),還可以申請享受醫療救助。醫療救助額度按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500元以上部分)的50%支付,全年累計不超過1萬元。
(三)農村醫療救助對象享受以上待遇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仍然過重,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請享受一次性臨時救助。特別是患有嚴重疾病并需長期服藥治療的醫療救助對象,年度內個人負擔500元醫療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加大救助比例。
農村低保范圍以外的相對困難家庭成員因患惡性腫瘤、尿毒癥等特殊病種,在享受現有農村合作醫療待遇后,個人負擔過重影響家庭生活的,可持就醫證明和醫藥費單據,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醫療救助經辦機構,書面提出申請享受一次性臨時救助。
(四)以上待遇均不含本市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自費項目。
四、關于醫療救助待遇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按照本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有關規定,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按戶籍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除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集中辦理外,符合農村醫療救助條件的對象申請醫療救助,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或社會救助經辦機構)辦理申請登記手續,填寫《北京市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農村醫療救助申請書;
2、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查驗);
3、《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查驗)或生活困難補助證明等特困證明;
4、當地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或同級醫療機構以及區縣精神病防治機構)出具的正式醫療收費單據、處方(或復印件),必要時應提供醫療診斷證明(或復印件);
5、已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待遇的,需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醫療費用的詳細單據或證明;
6、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受理及審核。鄉鎮(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或社會救助經辦機構)負責醫療救助申請的受理、審核登記工作。
1、告知長期人戶分離的救助對象應盡快將戶口遷入定居地,并及時辦理低保或生活困難補助遷移手續。
2、審核申請人的救助資格。驗收申請人提交的醫療救助申請及證明材料和醫療費用單據;填寫《北京市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同時登記備案(填寫《北京市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情況登記表》,見附件2)。
3、核定醫療救助金額,填報《北京市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按季度匯總本地區申請材料,撰寫“關于申請審批醫療救助待遇的請示”(見附件3)后,上報區縣民政局主管部門。
4、每季度末,審核匯總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療費用的相關材料,并上報區(縣)民政局主管部門審批。
5、根據區縣民政局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向救助對象發放醫療救助金及向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轉交墊付50%的醫療費用,并認真履行簽發手續,備案存檔。
(三)審批。各區縣民政局負責本地區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申請的審批工作;會同同級衛生部門審批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為醫療救助對象墊付門診醫療費用的相關材料。
1、審核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材料和救助金額,簽署《北京市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填寫審批意見;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員要寫明理由,與原始材料一并退回鄉鎮(街道)經辦機構。
2、根據審批結果,填寫《北京市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情況登記表》,編寫“關于申請醫療救助待遇的批復”(見附件4),與有關原始材料一起返回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存檔。
3、按季度進行醫療救助情況統計,填報《北京市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情況統計表》(見附件5)。
4、按季度會同同級衛生部門審批鄉鎮(街道)轉報的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為醫療救助對象墊付門診醫療費用的相關材料,及時通過原渠道向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撥付其為醫療救助對象墊付的`門診費用。同時,匯總填報《北京市區(縣)民政部門撥付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療費用統計表》(見附件6),并作好醫療救助資料、信息的歸檔備案工作。
五、關于定點醫療機構職責
(一)承擔醫療救助任務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參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服務;要為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就醫出具就醫診斷證明、全部醫療費用支出明細及收費單據;并做好病歷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
(二)定點醫療機構要結合自身承擔的本地區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任務,建立健全減免費用結算等規章制度,加強規范管理,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支出;每季度(或半年)憑匯總的為醫療救助對象墊付門診醫療費用的記錄和民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墊支單據(見附件7),到就醫對象戶籍所在鄉鎮(街道)醫療救助經辦機構,辦理本單位為當地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墊付50%門診醫療費用的報銷結算手續。
(三)區縣在制定實施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政策的具體辦法和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政策時,要考慮:定點醫療機構為醫療救助對象墊付的50%門診醫療費用與其在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金額之和,不應超過醫療救助對象門診費用支出的總和。
(四)定點醫療機構在醫治過程中,如遇到專業性較強的疑難雜癥需請上級醫院會診或轉院時,應及時通知救助對象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醫療救助經辦機構,依據病情確定轉診事宜。經過轉診治療病情穩定后,原則上應回到鄉鎮衛生院或同級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
六、關于有關部門的職責
(一)區縣各部門要在政府統籌規劃下,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切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完善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政策的具體辦法,抓好各項基礎建設工作,明確職責,健全規章制度,不斷加大資金投入,確保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醫療救助經辦機構,合理配置人員,加強管理和業務培訓,擴大醫療救助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規范醫療救助工作程序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組織落實各項農村醫療救助政策。
(三)區縣衛生主管部門要加強鄉鎮衛生院或同級醫療機構(包括區縣精神病防治機構)的管理和指導,不斷提高和擴大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和范圍,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醫療救助政策及醫療優惠項目的貫徹實施。并積極配合同級民政部門,每季度共同認真作好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報銷所墊付醫療費用相關材料的審批工作。
(四)區縣財政部門應會同民政等有關部門按時編制農村醫療救助資金預決算,實行醫療救助資金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確保醫療救助資金及時撥付和支出渠道的暢通,為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
(五)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審計,確保資金安全。
衛生村申報材料5
一、考核認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由省中醫藥局負責組織本次考核認定工作,省衛生廳有關處室給予支持與協助。
二、申報及考核認定
(一)申報范圍及條件
20xx年12月31日前,經我省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但未取得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民族醫從業人員(不含中西醫結合)。
有效行醫資格,是指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時國家政策頒發的有效行醫資格證件。
(一)下列情況為有效行醫資格
1、20xx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獲得有效行醫資格,此后換發過新行醫證照。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出具書面證明,新證照是依照20xx年12月31日前獲得的有效行醫資格換發的;
2、20xx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獲得有效行醫資格,《執業醫師法》實施后未通過醫師資格認定,后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改認為鄉村醫生的;
3、原有效證件遺失或損毀,但能夠提交原發證機關根據原始審批資料(如:已歸檔的認定文件、審批表等)出具的書面證明。
(二)下列情況不屬于此次醫師資格認定范圍
1、20xx年12月31日前獲得的行醫資格屬于鄉村醫生(赤腳醫生)資格的;
2、有效行醫資格,為中醫之外其它專業的;
3、不能提供文件規定有效行醫資格證據的。
(三)申請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認定需提交的材料
1、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一式3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3、申請人身份證明(審核身份證原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式3份);
4、20xx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取得縣級以上衛生、中醫
藥行政部門批準的有效行醫資格證件(審核原件,收存復印件)。
(四)申報級別
此次醫師資格認定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個級別,具備條件的申請人可根據自己的志愿和實際能力,選擇一個級別申報,并參加相應級別的.考核。不能同時申報兩個級別。
(五)申報程序
1、報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向簽發有效行醫資格的所在地縣級衛生局提交申請材料,不得跨縣(市、區)申報;因區劃調整,現不在原簽發有效行醫資格的所在地縣(市、區)的,按區劃調整前管轄范圍申請;原縣(市、區)因區劃被撤銷的,按區劃調整后所在縣(市、區)申報。
2、資格審查:申請人所在地縣級衛生局負責受理中醫醫師資格認定的申請和審查,應指定專人辦理,明確職責,局長為第一責任人。簽署審核意見后,統一報各市衛生局;
3、復核及準考:各市衛生局負責對縣審查合格者的材料進行驗證復核。簽署審核意見后,統一報送省中醫藥局,省中醫藥局復核確認后,發放準考證,進入考核程序。
三、考核和認定
(一)考核的內容和辦法參照20xx年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大綱(屬于中醫內容的部分)和實施方案。
(二)在各地市開設考場,由各地市衛生局組織考核。
(三)考核成績合格者,由省中醫藥局、省衛生廳按照國
家規定認定醫師資格,并頒發衛生部統一印制的醫師資格證書。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及部署階段
20xx年1月1日-1月31日,轉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關于妥善解決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中醫藥發〔X〕43號)文件,召開專題會議,傳達文件精神,部署相關工作。
20xx年2月1日-2月29日,市、縣區級衛生局負責轄區的宣傳和通知,使相關人員知曉此次醫師資格認定申報程序和相關政策。
(二)報名審查階段
1、20xx年3月1日-3月20日。由縣級衛生局組織實施報名工作。要求申請者按文件要求填寫表格,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縣級衛生局審查申請者相關材料,對審查合格者簽署審核意見,于3月20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地市級衛生局。
2、20xx年3月20日-3月30日,地市級衛生局負責對縣審查合格者的材料進行驗證復核,對合格者簽署審核意見,并整理、匯總報名信息,于3月30日前報送省中醫藥局。
3、08年4月1日-4月10日,省中醫藥局組織相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地市衛生局。
(三)公示階段
20xx年4月10日-4月25日各地衛生局對資格審核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4月30日前將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員名單報省中醫藥局。
(四)考官培訓
20xx年4月12日,集中組織考官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規范考試流程,統一考試評分準則。
(五)專家命題、試卷印刷與分發
20xx年4月20日-5月17日
(六)考核時間
1、20xx年5月24日-5月25日全省統一考核。
2、20xx年5月27日全省各考點統一將評分冊及匯總表送省中醫藥局。
(七)醫師資格認定
20xx年6月30日前,根據考核結果做好認定工作,頒發衛生部統一印制的《醫師資格證書》。
六、收費辦法
收費辦法另行通知。
七、處罰及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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