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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專業實習總結(二) -實習學習總結
在我們專業實習一周結束之際,李助理為我們上了一節生動而深刻的人生課。由于其介乎戲劇般的與客觀現實之間的人生經歷,對我來說,雖然還不能完全體會和感受他給我們所講的每一句話和每一個人生道理,但是我極力認同他所說的每句話都有存在的客觀依據和現實意義。由于我自身的知識水平和人身閱歷的限制,沒能很好的吸收和消化他給我們說講的每一句話和對人生的客觀評價。這次實習總結,我將粗略的對他對我們所提的問題和所說的話進行一次回答并發表自己觀點。首先對于物業管理專業方面的理解和應用,李建華助理舉了一個非常棘手而現實存在的案例,就河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宿舍和商業街同一區域范圍內存在兩家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問題。拋開這現象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從物業管理專業知識出發,如何解決其產生的各種實際問題!(具體背景有請自己了解)。舉一個他舉的例子:假如學生宿舍下面一樓商業街之間的下水管道漏水或破裂導致一樓商鋪正常營業受到影響,這得由誰來管理?再甚者,商鋪老板因各種爭執而遭到更加大的損失應歸由誰來賠償或如何劃分賠償責任等問題。由于本人平時不好好學習對老師課堂上講的案例沒有認真思考和討論導致對這一棘手的問題更是無從下手,以下分析僅代表本人觀點,如感覺有侮辱某人或者發現雷同,存屬無意和巧合,本人付不起責任!我認為一條完整的下水管道就像一條通向同方向的兩個村莊的公路一樣,只是一個在公路(下水管道)上方一個在公路(下水管道)下方,突然有一天,公路的最下方有一處出現嚴重損壞甚至損壞到非修理不能再行走通過的程度,結果就會出現上方不愿承擔責任下方要求共同承擔責任或者單純由上方承當責任的多種不同立場(排除人為損壞因素,否則由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此時講道理和互推責任不是好的解決辦法,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來解決。對于兩家物業管理公司在同一個人區域內進行管理這一不合理現象,再根據下水管道屬于整棟樓共用設施設備,假設保修期已過,定當用維修基金或者由整棟樓的業主平均分攤承擔。原因為:首先,下水管道客觀上當屬整棟樓共用設施設備,逃不了每層業主都要使用它(下水管道)的客觀事實,跟具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原理,享有使用其的權利必當依法對其履行某項義務即承擔對其進行維修保養的經濟義務。假設一樓或者樓上的任何一方不愿意承擔維修責任,請問有沒有哪一方或者哪一家的廁所和下水管道能正常使用并且不會影響或者損害別人利益?如果沒有,那么損壞的原因是大家都用了下水管道,而維修的結果是大家都有下水管道可用,否則大家都沒得用!另外一樓業主可能認為自己永遠不可能使得下水管道損壞導致漏水,于是得意的認為不用承擔責任,但是反問一樓業主:假設,僅僅是一個假設,偏偏是下水管道最下邊部分堵住了,上面的污水排不出去導致下水管爆裂而漏水,請問那時候你還要承擔責任嗎?世界上沒有什么是絕對的,只要有可能導致下水管道損壞,就要負起承擔責任的義務!這是天經地義無可厚非的!一個更關鍵的問題,到底由哪個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答案很簡單:共同協商維修和管理,兩個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同一棟大樓的同一根下水管道的原理跟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一棟大樓的一條下水管道的原理是一樣的,關鍵都是"要管理&quo【物業管理專業實習總結(二) -實習學習總結】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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